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5-5-15 05:43 编辑
(发表于《中国网》)
“铁杆”汉奸张子耀
张子耀﹙1904~1945年﹚,冀县抗战时罪恶累累、臭名昭著的土匪头目、“铁杆”汉奸。
张子耀其人
张子耀,又名张志远,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农历9月生于河北省冀州市(原冀县)城西今小寨乡北尉迟村一户贫寒农民家庭。 他17岁去天津织袜厂当学徒工,18岁在天津芦台当兵。曾经在湖北罗田山区剿“匪”剿“共”。后当过冀县松篱村大乡绅马岩忱家护院保镖、县衙“散役”、冀县保安团和二区保安队﹙驻北褚宜﹚团丁、冀县警察局看守所看守。1938年秋,张子耀投奔冀县滏阳河西土匪总头子田二红,先当二头目,后当上大头目。 1939年,日本侵略军占领冀县县城后,张子耀带领部下公开投降日本侵略军,被委任为伪二区伪自卫团团长﹙驻垒头﹚,后去五区码头李驻防。1941年7月,他因破坏抗日有“功”,被提升为冀县伪警备队副大队长。后还曾任伪警备团副团长、伪保安联队队副、大队长。
张子耀罪行 张子耀在26岁当兵时,就逼迫17岁的逃难少女戚永芳嫁于他。当土匪头目时,带领匪兵,整天抢劫行凶,起枪支、打家劫舍砸明火、“绑票”索财。把冀县滏阳河西一带搞得人心惶惶,鸡犬不宁,天昏地暗,百姓恨之入骨。 抗战时,张子耀死心踏地投敌卖国,认贼作父,到处烧杀抢掠、草菅人命,作恶多端,其罪恶骇人听闻,血债累累,罄竹难书。 (1)残害我干部战士。1940年3月,张子耀带人在码头李镇滏阳河边杀害冀中军区干部战士8名。当年春,将冀南二特区小魏村正在办丧事的农救会主任张敬古从家中拉出杀害。当年4月8日,在今官道李镇南刘家庄村将3名抗日干部杀害。当年农历三月初九夜,在今码头李镇薛家寨烧房30余间,杀害3名抗日干部。当年11月5日,在新河县南冯召村将中共冀县五区区委书记方涛和通讯员杀害。当年冬天,在码头李镇将柏芽庄村抗日村长张继波活活淹死,并活埋北贾村刘四多。1944年秋,在今小寨乡南良村毒打、枪杀2名抗日干部。1945年夏,在今冀州镇西关村将抗日村长“二先生”枪杀。还在今官道李镇北陈家庄村枪杀2名八路军,在县城西枪杀1名地下抗日人员。据不完全统计,张子耀带人残害我干部战士近30人。 (2)拿活人当枪靶。一次,张子耀率伪军大队去冀县城南一带讨伐。我八路军在革命群众掩护下,巧妙地转移或隐蔽起来。张围剿了几个村庄也没抓到一名共产党员、八路军,只得垂头丧气地返回县城。在回归路上的今周村镇南午照、北午照村一带,他们碰到一个骑驴的老百姓,张子耀不问青红皂白,对其部下胡说:“那个骑驴的不是共产党,就是八路,你们看看我的枪法怎么样!”话音一落,抬手一枪,“当”的一声,将这个无辜百姓打死。他还向匪徒们炫耀:“我的枪法可好吧。” (3)寨外埋活人。张子耀在冀县城西大寨村驻守时,村周围还有寨墙。一天,从村南边过来几个人,赶着一群牲口去贩卖。张看到后,命人将牲口全部夺下,宰杀吃掉,将这几个赶牲口的人,推到寨墙以东的寨沟里活埋了。 (4)随意糟践妇女。张子耀在冀县城里东西大街偏东路南,用人民的血汗盖了一座公馆,人们称其为“张子耀大楼”,楼下门口日夜有岗哨护卫。一日白天,张一出门,正好看见一辆小驴车从门前路过,车上坐着一位年轻少妇,他顿生歹意,随命人将车截住,把少妇从车上拉下来,强行拖进楼里,对其发泄兽欲,而后其部下又强行轮奸。似这等视民如草芥、任意糟害妇女的悲惨事件举不胜举。 (5)掌控部下。张子耀害怕我党、我军的统战团结政策瓦解他的部下,规定了一套套恶毒律条而掌控,如规定:凡逮住我抗日军民、干部,一概就地“格杀勿论”,我方人员只要落入其手,几乎是全被枪杀、活埋或折磨致死;张将其手下的大、中、小队长的家眷,全部弄到城里软禁起来,明令哪个投降八路,就杀其家属。因而,他手下的伪军队长们几乎没有公开投诚的。致使我们争取敌伪团结抗日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6)死不投降。1945年,日寇投降、冀县城解放后,张子耀顽固坚持反动立场,逃到衡水,转向国民党军队,接受其委任状,担任国民党军队旅长,干起**反人民打内战的勾当。 1946年春节前,我军民在上级统一布署下,将衡水团团围困之后,已成瓮中之鳖的张子耀纠集同伙研究对策。有人提出要突围东逃,有人提出向八路军投降。张子耀一听,拍案大叫:“死也不能投降!”
张子耀结局 在解放衡水战斗中,张子耀则扮作士兵,趁黑夜向西游过滏阳河,在北滏阳村一百姓家讨取一身棉衣,破破烂烂,叫花子一般,急匆匆若惊弓之鸟,惶惶然似漏网之鱼,天亮时,他钻进衡水以西郎子桥附近野头村边一个菜园子的小屋里,想避避风躲过白天,天黑再往当时尚未解放的石家庄一带潜逃。不料,如意算盘落空,清晨被一拾粪的农民发现,马上回村报告了民兵,张很快被抓获,带到我四区区公所驻地今官道李镇衡尚营村。经过辨认,是张子耀,马上向上级报告,衡水很快派来一个骑兵排,立即将张押送到衡水。后被押回冀县。 1945年12月28日,冀县抗日政府在县城原省立第十四中学操场,召开2万余人参加的公审张子耀大会,对其进行了公开控诉、审理判决,在群众强烈呼吁下,当场决定将其处以极刑,立即执行了枪决! 1946年1月8日,冀县抗日政府就《公审、枪决张子耀及大会情形》,呈上级备案。备案文中写道“大会情绪极为高涨,群众高呼口号及请求政府严惩汉奸张子耀。”“拟由各区挨次诉冤”没成;就“杀害人命一项诉冤,没能进行完毕”。会上,“由群众发表处理意见,由政府采纳当场宣告死刑,执行枪毙。”后,“又为群众凌迟”。政府将其残体掩埋之翌日, “尚有群众复将其掘出,刖去一足”。“可见群众恨之刺骨”。
1946年1月14日,专员张海峰签署的冀南区第五专员公署给冀县县政府《指令》中写道:“该汉奸张子耀死心附逆,危害群众,罪恶已极!”“经群众路线,依法执行枪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