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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植(192年-232年12月27日),字子建,沛国谯(今安徽省亳州市)人,出生于东阳武,是曹操与武宣卞皇后所生第三子,生前曾为陈王,去世后谥号“思”,因此又称陈思王。
曹植的七步诗,可谓家喻户晓。曾被传为诗坛佳话,盛传至今。
据《太平广记》卷一百七十三记载,有一天曹丕和曹植同车出游,途遇两只牛在墙角相斗,一牛斗败,坠井而死。曹丕见状,就令曹植当场赋死牛诗,并规定不得用“牛”、“井”、“斗”、“死”四个字,而且限定为五言八句,在跑马百步内完成,否则严惩。这无疑是存心陷害,要置曹植于死地。曹植毕竟是才华横溢的诗歌天才,知道兄长是存心迫害,于是只好策马而驰,边跑马边吟诗,尚未跑完百步,一首五言八句诗就做好了。其诗云: 两肉齐道行,头上戴横骨。 行至垴土头,峣起相唐突。 二敌不俱刚,一肉卧土窟。 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 曹植这首诗不仅成诗速度惊人,而且用“肉”、“土窟”、“唐突”、“卧”四字代替曹丕禁用的四字,使曹丕失去陷害自己的借口,同时又以两牛相斗这件事作比喻,含蓄地说明自己斗不过兄长,“非是力不如,盛意不得泄”才是真正原因。曹丕企图谋害曹植的借口又一次被才思泉涌的曹植化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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