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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杂谈] 20140608签到——【值此高考之际,缅怀毛泽东的一篇作文,发人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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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8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宜舞 于 2014-6-8 22:08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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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前,毛泽东的中学作文 :《商鞅徙木立信论》















在长沙市一中(即原湖南省立一中)校史馆,一件现存的毛泽东在一中写的最早的作文手稿成为镇馆之宝。尽管这还只是一份复制仿真件。

这是目前所见到的唯一一篇保存下来的毛泽东中学时代的作文手稿。这是一幅毛泽东留存下来的最早、最完整的手迹,也是青年毛泽东书法艺术的见证。这,就是毛泽东在长沙一中读书时写的作文《商鞅徙木立信论》。

毛泽东写这篇作文的缘由及基本内容

1912年春,毛泽东以第一名成绩考入湖南省立高等中学。这所学校是当年湖南最大的普通中学,集中了一批优秀教师,校长是符定一,在新中国成立后,担任第一任中国文史馆馆长。

1912年6月,毛泽东进入省立一中后不久,学校举行了一次作文比赛,主题是读史用史,题目自拟。毛泽东根据《史记》记载的“商鞅徙木立信”这个故事的内容和比赛的要求,并联系当时的社会现状,挥笔写下大气磅礴的《商鞅徙木立信论》,以抒发胸怀。现将全文照录如下,以飨读者。

商鞅徙木立信论

普通一班 毛泽东

吾读史至商鞅徙木立信一事,而叹吾国国民之愚也,而叹执政者之煞费苦心也,而叹数千年来民智之不开、国几蹈于沦亡之惨也。谓予不信,请罄其说。

法令者,代谋幸福之具也。法令而善,其幸福吾民也必多,吾民方恐其不布此法令,或布而恐其不生效力,必竭全力以保障之,维持之,务使达到完善之目的而止。政府国民互相倚系,安有不信之理?法令而不善,则不惟无幸福之可言,且有危害之足惧,吾民又必竭全力以阻止此法令。虽欲吾信,又安有信之之理?乃若商鞅之与秦民适成此比例之反对,抑又何哉?

商鞅之法,良法也。今试一披吾国四千余年之记载,而求其利国福民伟大之政治家,商鞅不首屈一指乎?鞅当孝公之世,中原鼎沸,战事正殷,举国疲劳,不堪言状。于是而欲战胜诸国,统一中原,不綦难哉?于是而变法之令出,其法惩奸宄以保人民之权利,务耕织以增进国民之富力,尚军功以树国威,孥贫怠以绝消耗。此诚我国从来未有之大政策,民何惮而不信?乃必徙木以立信者,吾于是知执政者之具费苦心也,吾于是知吾国国民之愚也,吾于是知数千年来民智黑暗国几蹈于沦亡之惨境有来由也。

虽然,非常之原,黎民惧焉。民是此民矣,法是彼法矣,吾又何怪焉?吾特恐此徙木立信一事,若令彼东西各文明国民闻之,当必捧腹而笑,舌而讥矣。乌乎!吾欲无言。

——————————————————————————————

商鞅(约前390-前338),姓公孙,名鞅,战国时卫国人,亦称卫鞅。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向秦孝公进献富国强兵之策,任左庶长、大良造,先后两次主持变法,使秦国富强。后又因战功封于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号商君,故称商鞅。孝公死,被公子虔诬陷,车裂而亡。商鞅之法,指商鞅前后两次变法所制定的新法。其主要内容为:奖励耕织,废除贵族世袭特权,推行连坐法;合并乡、邑、镇为县,废除井田制,按丁男征赋,按军功受爵,统一度量衡。

商鞅“徙木立信”,是一个流传悠久的历史故事,最初见于《史记商鞅列传》。相传战国秦孝公在位时,宰相商鞅力主变法,但阻力很大,老百姓对新政也有疑虑。商鞅为解除人们的疑惧,在国都南门树立一根木桩,宣称谁能将木桩徙置北门,赐金10两。但人们不信有此种轻而易举的好事,不去徙置。商鞅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又宣布,谁能徙置,赐金50两。这时,果有一位手粗脚壮的大汉将木桩由南门搬迁至北门。商鞅当即给大汉赏赐黄金50两,以示不欺骗。随后颁布新法,表示要如徙木赏赐一样,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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拈花一笑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8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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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建国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8 10:5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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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8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段建国 发表于 2014-6-8 10:57
伟人就是伟人,永远的怀念!

是啊,永远怀念。
发表于 2014-6-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朋友好转载。
发表于 2014-6-8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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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灵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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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舞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8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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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9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昂山逸庐 于 2014-6-9 08:48 编辑
宜舞 发表于 2014-6-8 22:09
伟人就是早有预见啊。

伟大之处,处处能体现。
当时毛主席20岁。
剽悍的鹰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4-6-10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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