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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孙守智

旧制单位趣谈(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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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1 18: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兵姐 发表于 2013-12-21 18:18
谢谢介绍。

不用谢了。
发表于 2013-12-21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守智 发表于 2013-12-21 18:13
我们这个年纪段是知道的。

   说得是,赞同!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的家园 发表于 2013-12-21 19:01
谢谢分享!

欢迎分享。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京青 发表于 2013-12-21 18:24
说得是,赞同!

今天发之二
发表于 2013-12-22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无求品高 于 2013-12-22 09:38 编辑
孙守智 发表于 2013-12-21 10:10
你的好像错了!
本文有说明1 磅 =0.75【斤】(过去的斤),1磅=0.907184740761斤。【斤】和斤 能一样大 ...


谢谢回复。
你说的过去的斤是1928年前的。我说的是近代的。
1928年,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公布度量衡法,规定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市用制”作为过渡,即1公尺为3市尺,1公升为1市升,1公斤为2市斤。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用制通行全国。 1955年10月,最初印制的粮票、油票、肉票等都采用旧秤1斤16两制(每两约31克重)。使用这种“16进制”,计算和管理都很不方便,1959年国务院下令,改为新秤10两制(每两50克重)。 这样一来,计算和管理都方便了。 1984年,国务院发布命令,采用以国际单位制为基础,同时选用一些非国际单位制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从1985年1月1日起改为公斤(千克)制,此后公斤和市斤两种说法并存、混用。自1991年1月1日起,法定单位成为中国唯一合法的计量单位。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求品高 发表于 2013-12-22 09:31
谢谢回复。
你说的过去的斤是1928年前的。我说的是近代的。
1928年,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公布度量衡 ...

按您说的办!
发表于 2013-12-22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守智 发表于 2013-12-22 09:42
按您说的办!

谢谢回复。祝周末快乐!
发表于 2013-12-22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孙守智 发表于 2013-12-22 07:32
今天发之二

下午好!己拜读啦!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求品高 发表于 2013-12-22 09:47
谢谢回复。祝周末快乐!

感谢指点。
 楼主| 发表于 2013-12-23 07:57 | 显示全部楼层
冯田田 发表于 2013-12-23 06:58
我能看明白。

这样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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