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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散论] 冀州历史上男尊女卑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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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7 06: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3-6-27 06:31 编辑

冀州历史上男尊女卑实例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是我国几千年遗留下来的旧时社会风俗。据历史资料记载,大约在青铜器时代,我国约在公元前2000年左右,进入青铜器时代,距今已经4000多年,男尊女卑的意识就开始萌生。到黄帝(华夏)部落时期至周代,即公元前2000至公元初,距今已经4000---2000多年时,“夫为妻纲”及女子“三从四德”的男尊女卑观念,逐渐形成。
河北省冀州市公元前201年建县,具有2200多年的悠久历史,“男尊女卑”观念在人们头脑中比较源远流长、根深蒂固。冀州历史上,甚至直至今天,“男尊女卑”的实例,数不胜数、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列举近百条,以飨读者。

称谓方面
    因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在对于男女的称谓、称呼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
    1.小孩出生后,人们对于男、女孩的称谓、称呼,就显示出男尊女卑。称男孩为“大胖小子”“大小子”;称女孩为“小闺女”“小妮子”“小妮儿”。
    生男、女孩后,人们说话的表情、口气都不一样:生男孩后说:“哈哈!生了个大小子!”;生女孩后说:“嗨!生了个小妮儿。”
    2.人长大后,一直到死后,对于男人和女人的称谓、称呼,始终显男尊女卑。
对于青少年人,称男的为“大小伙子”;称女的为“小姑娘”“小闺女”等。
对于壮年人,称男的为“大老爷们”等;称女的为“小媳妇”“小娘们”等。
以前,平时称婚后女人为“家里的”“内人”“内助”“内当家的”,甚至“糟糠”“拙荆”“贱内”等;称婚后男人为“当家的”“外头的”“主事的”等。
    对于老年人,称男的为“老头”“老大爷”;称女的为“小老婆儿”““小老婆子”“小老太太”。
人死后,是男的被称为“正寝”;是女的被称为“内寝”。夫妇死后安葬,男子在东边、女子在西边,东为上、西为下。
3.埋葬方面。女子未婚死后,坟不能埋在娘家的家族墓地,有“埋了闺女坟,穷她娘家那一门”之说。一旦要埋闺女坟,娘家的同族远近亲属都不同意或不愿意。
冀州有的地方,未婚女子死后,要在近几天里,找个死后或死后埋葬多年的单身男人为伴埋入男家。找的男人,不论年龄大小,是男的就行,被称为寻“干骨”。未婚男子死后就可以埋在族坟。
已婚女子早亡,不能埋入祖坟,要找个地方“寄埋”,需要等其丈夫死后一起埋入祖坟。
4.对于男女连称排列,男的总是在女的前头,总是先男后女,如,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爸爸妈妈、爹娘、夫妇、夫妻、儿女、子女,等等。
5.文明用语也含男尊女卑,人们尊称对方的父亲为“令尊”,即被敬重、尊崇的人;称对方的母亲为“令堂”,即堂屋里的人。
6.对于名人的称谓、称呼,如,能人、英雄、劳动模范、书记、市长、经理、校长、司令、党代表、人大代表,等等,如果是女的,称为女能人、女英雄、女劳动模范、女书记,等等,显然,是认为特别,才特意加个女字。没有女字,就是认定是男的,不正是男尊女卑意识吗?!

婚姻方面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在婚姻方面表现十分突出。
     1.婚姻形式。历来的婚姻形式是男娶女嫁。男的娶来媳妇,女的出嫁到男家。根本不允许考虑男女哪个家庭更需要人。如,男方家庭3、4个、4、5个,甚至更多个孩子;女方家庭就1个独生女等类似情况。
    女娶男嫁的情况,寥寥无几。一旦有女娶男,被称为“倒插门”,意倒行逆施。
     2.订婚定婚。以前,男女订婚定婚都是任父母做主,凭媒介之约,基本上剥夺了婚姻青年男女的选择权力。特别是女子更是要听从父母的安排。
    订婚定婚需要帖。写帖不允许用女性的姓名,强调用男性的姓名。要用新人祖父、父亲的名字,如祖父、父亲去世,用伯父、叔叔的姓名,没有伯父、叔叔,用兄弟或者个人的姓名。奶奶、母亲因为是女性,是不能在帖上署名的。
结婚时的回帖,必须是父亲的名字鞠躬或者敬礼表示感谢,如父亲去世、母亲在世也不能写母亲的名字,要写新郎本人的名字。
3.结婚庆典。结婚日庆典的时间,大都是男方首先拿出主导意见,然后,再征求女方意见,一般女方都要听从男方的安排。  
接亲婚车队的排列顺序,新郎车为第一,新娘车为第二。即便在新娘家门口,新娘上车时,第二辆车排到最前头,行走起来以后,新郎车要超过新娘车,仍然为第一、在最前头。
一对新人拜堂时,男女两人并排站立,但是,男在上,即右边;女在下,即左边。虽然在拜堂前,女方也抢一抢“上位”,但是,仅仅是个表示而已,最终,女方听从家长的提前嘱咐,把上位让给男方。
以前,一对新人吃“对面饺子”时,新郎要一只脚踩一个条帚,意让新娘知道,如果不听话,就用条帚揍你。
    男女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各找2--4名妇女,负责接送新娘。这几名妇女,条件是必须是“全人”。所谓“全人”,就是有儿有女,儿女双全。
    女子结婚期间,女方的被褥、瓷器等陪嫁,装车、卸车和摆放时,也必须是由全人来承担。   
    以前,婚宴时,女人不能上“大席”。
    以前,正在怀孕的女人不能参加别人的婚礼,以为是“有4只眼相看”,不吉利。
4.婚姻不睦时。以前,男女结婚后,如果婚姻不睦,女方不能表示不满,必须抱定“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思想。以前,结婚前,男女不见面,婚后,女的才知道,丈夫长得丑陋、丈夫比自己年龄大许多、丈夫身体有残疾,等等。面对这样的情况,女的不能有任何表示,只有自认倒霉、命运不好。人们说:“就是嫁的是根烧火棍,也得抱着。”
男女结婚后,脾气不和,或者男的好吃懒做、流氓、赌钱、偷盗、酗酒、打骂妻子,等等,女的也只能逆来顺受,绝对不能有其他想法。
    5.离婚休婚。以前,离婚休婚是男的“专利”,女的根本不能提出。
    6.男方去世后。以前,一对夫妻,因为种种原因,男的去世后,女的根本不能再嫁。不管结婚时间长短、不管有没有孩子、不管妻子多么年轻,等等。甚至,刚刚定婚、还没有结婚,男的去世后,女的也不能再嫁人。待查,这是所谓“守节”“节贞”“从始而终”“一女不二男”,等等。有的女人,从十五、六岁结婚,一直守到七、八十岁去世,也没有男人相伴。
    7.男可纳妾。以前,男的可以三妻四妾、可以搞婚外情,而女的根本不能与丈夫之外的男人亲近,要做到“男女授受不亲”。

生育方面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在生育方面,表现十分明显。
     1.女人生孩子,尤其是第一胎,生男孩,皆大欢喜;生女孩,无论婆家、娘家人,都不高兴,甚至女人自己也不开心。家人及个人总要千方百计再生男孩,如果连续生女孩,就给孩子取名为“二多”“三满”“三换”四换““招弟”“盼弟”,等等。
     2. 把不生育或者生女孩的根源,归罪于女人,污蔑其为“不会下蛋的鸡”。
     3.对于不生育或者生女孩、不生男孩的女人,低看、鄙视、讽刺、挖苦,等等。尤其是以前,这些女人,在家庭中没地位、在生活上受虐待、在社会上抬不起头,等等。
     4.生男孩后,家人广发请柬,大摆宴席;生女孩后,一般是无动无息。

权利方面
    因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女性的社会地位比较低下,在许多方面相比于男性,差得很远。突出表现是,女性的多方面人权得不到保障,许多权利被剥夺。
  1.自主做人的权利被剥夺。历史遗传的“三从四德”,把女性的人权剥夺无遗。规定女性要“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办事情,女性不能出头、出面、出名;不能发表意见、做主;更不能亲自去干。女性结婚后,随婆家的姓,连死后的墓碑,也是婆家姓的“某某氏”。              
  2.受教育权利被剥夺。以前,说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不允许女子上学学文化。至今,许多地方的人还是认为,“女孩子会写自己名字就可以了”,不再让她们上高中、读大学。
  3.学手艺权利被剥夺。以前,许多家庭有诸如医务、饮食制作等家传多代的手艺,但是,讲究“传男不传女”,或者“传儿媳不传闺女”。
     4.社交权利被剥夺。以前,推崇女子,尤其是婚前女子,“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不能参加社会交往活动。尤其是,不准与丈夫以外的男人交往。
以前,男人参加社交活动,是没有限制的,甚至,去聚众赌博、嫖娼,等等,还被称为“有能耐”。女人连出家门回娘家、走亲戚,都很难、都得“请假”。
    5.署名权利被剥夺。父母去世后的“谢帖”,要写子孙、侄、侄孙的名字,不写女儿的名字。
    6.参政权利被剥夺。 以前,女人根本不允许参政。直到今天,我国各级党委会、常委会、政府、人大、政协及其部门的领导人中,特别是第一把手中,仍然是男人占大多数,女人比例很小。多次人口普查结果都显示,女性占总人口的50% 以上,而上述现状,说明什么呢?!

习俗方面
    因为男尊女卑观念的历史久、影响深,逐渐形成了一些重男轻女的社会习俗,有的属于陋习。
    1.女人裹脚。解放前,女人必须裹脚。硬把脚指用长条布缠紧,裹成锥子形状,而且越小越好,崇尚“三寸金莲”。那时,女人脚大一点,都不好出嫁。裹脚严重摧残了女人的身体健康。
2.童养媳。以前,年仅10来岁、甚至几岁的女孩,就被送到男方家庭,当“准媳妇”,等年岁大了结婚、当媳妇。当童养媳的小女孩,家庭都很穷。小女孩去当童养媳,除去有饭吃、有衣穿外,就是干家务活。尤其是,小小年纪,晚上还要纺线、织布、做针线。
3.婚后女人常遭家庭暴力。在农村,婚后女人被丈夫打骂,不被制止和同情。
4.女人不入家谱。我国农村有修家谱的习惯,但是在以前,女人不管多么有名气,也不被列入。有的婚后女人被列入,也是随丈夫的姓以“某某氏”写进。
5.相面词同人不同。同样的相面词语,对待男女人的说法就截然不同。如,嘴大,男人是“嘴大吃四方”;女人是“嘴大吃粗糠”。颧骨高,男人是“颧骨高处处逞英豪”;女人是“颧骨高腰里掖着杀人刀”,等等。
    6.龙凤图案显尊卑。我国龙凤图案很多,以龙代表男,以凤代表女。图案中,都是龙在上,凤在下。
7.衣食住行等分男女。在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中,以前,许多是男可女禁。
衣,以前,男可以敞怀、穿短裤,可以袒胸露臂;女人必须是长衣长裤,禁止露肤。
    食,以前,吃饭时,男人先吃,女人随后。女人需给男人盛饭,吃1碗盛1碗,还要双手递给。饭后,女人要刷锅洗碗、收拾饭桌等等,男人抹嘴就走。
住,以前,家中最主要的财产、人们住的房屋,儿子有继承权,女儿没有。
晚上休息时,男人晚上先睡,早上晚起;女人晚上后睡,早上早起。
    行,夫妻两人一起行走时,要男人在前,女人在后。
    乐,以前,遇有高兴、喜庆事时,男人可以开怀大笑,手舞足蹈;女人只能抿嘴笑,笑不露齿。
哀,遇有死亡丧事时,冀州农村在掘坟坑前“破土”和埋葬前“看方位”时,让儿子去,不让女儿去。父母去世后烧纸、出殡时的排队也是男在前、女在后。
8.避讳女人的事。以前,许多事情避讳女人,不让女人参加、观看。如,打井,不能让女人凑近,说什么“女人凑近,打不出水来”;盖房上樑时,不让女人靠近,等等。
还有,当兵等一些职业或者行业,不允许女人涉足。
     10.寡妇被极端歧视。以前,女人成了寡妇,相当被歧视。《礼记》有一句话:“寡妇不夜哭”。意思是说,身为寡妇,要安心守节,不能在深夜里哭泣。深夜里哭泣是为当时社会道德和舆论所不允许的。人们疑问:寂寞的深夜里,一个人悲伤地哭泣,是想男人了?还是被某个男人欺负了?无论哪一种情况,也是女人的不对。
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致使人们都不愿与寡妇来往。                                                
人们认为寡妇不吉祥,会给别人带来坏运气。寡妇不能参加别人的婚礼或重要社交活动,以免“坏了喜庆气氛”。
寡妇不能穿崭新或颜色鲜艳的衣服、不能开怀大笑等。否则,被认为“不守道”。
寡妇若改嫁,没有遗产的继承权。
寡妇如对本村某 男人有感情,也不能嫁在本村,有“好女不出村,好寡妇不嫁当乡邻”之说。
寡妇被调戏、强奸,也归罪于女人。      
    男尊女卑、重男轻女观念和问题,在旧社会相当普遍和严重,新社会逐渐改变、解决,但是,至今仍然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因此,破除男尊女卑观念,解决重男轻女问题,仍然任重而道远。

                                (作者:辛向党 、梁志涛   写于2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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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3人气值 +15 收起 理由
葫芦毅哥 + 5 相当可爱!
真真 + 5 很给力!
耄耋庠生 + 5 发帖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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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庠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6-27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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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庠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6-27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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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耄耋庠生评分鼓励!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耄耋庠生 发表于 2013-6-27 09:07
发帖加5分

谢谢加分!
 楼主| 发表于 2013-6-28 05:40 | 显示全部楼层
耄耋庠生 发表于 2013-6-27 09:08
【男女平等】——任重而道远。

谢谢评论!
发表于 2013-6-28 07:25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内容,非常气愤。
我的父母也重男轻女,生病的时候,看见三个女儿在身边,嘴巴上说“女儿好",心里想的不一样。
夏芝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6-28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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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真真评分!
 楼主| 发表于 2013-6-29 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 发表于 2013-6-28 07:25
看了内容,非常气愤。
我的父母也重男轻女,生病的时候,看见三个女儿在身边,嘴巴上说“女儿好",心里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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