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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丧偶后再婚如何调节心理呢?
老年人丧偶之后选择新的配偶是正当的。不论从老年人的心理需求和生理需求哪方面看,只要处理好再婚问题,对老人的身心健康是十分有益的。但老年人的再婚问题由于受主客观多方面因素影响,远比年青人的恋爱婚姻复杂,所以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正确处理好这个问题。
首先老年人要敢于冲破封建世俗的偏见,理直气壮地表达自己的心愿。老年再婚本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由于封建主义残余思想的影响,老年再婚还是有一定阻力的。它不但表现在社会舆论和亲属的干涉,还有相当的成分来自老年人自身。许多老人虽有再婚愿望,但怕人们轻蔑讽刺的神情,背后指指点点的嘲笑,尤其是老年妇女,更受封建伦理的束缚,强抑自己的感情,没有勇气接触这个问题。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老年再婚问题已越来越为社会所重视。舆论的宣传,法律的保护,为老年再婚创造了条件。 还有些老年人有思想顾虑,怕由再婚引起与子女的感情隔阂或伤害了他人的感情。虽然有了老伴,感情上有所依靠,但在日常生活中还有许多需要子女照顾的时候,特别是日后身体有病甚至失去自理能力以后,更需要有人床前侍奉,自己的子女不情愿,对方的子女也指不上,反而落得无人管。
所以老年人在考虑再婚和建立新家庭以后,要正确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老年再婚,同样必须以正确的婚姻观作为基础。那些只图有人照顾我”或是只注重地位财产等不正确的择偶动机,都不会有真正感情结合的结果。另外老年人再婚前,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除了准备对付一些阻力外,更重要的是要从思想上准备改变自己多年来的生活模式,与新的伴侣在共同生活中,互相适应,建立起台偕的生活模式,共度晚年。☆老年再婚前后,处理好与子女的关系是能否获得晚年幸福的至关重要的问题。
往往在老年再婚最直接的阻力来自子女的干涉。这种情况的出现不能一味地责怪子女,要作具体分析。作为老人要尊敬子女的感情。子女对逝去的父(母)的思念,是需要有一个淡化过程,如果老人丧偶,急于再婚,子女在感情上是接受不了的。所以相对时间长一点再考虑再婚,是合乎情理的。
再婚前,最好处理好财产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的全部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配偶去世后,子女要求继承其中应得的一分是合法的。既使财产不多,老年人有必要把它作为今后生活的保障,也应向子女讲明,求得子女的谅解,其实也减轻了日后子女对老人的负担,合情合理地处理好财产问题,不仅关系到老人再婚的能否成功,也避免过世后双方子女可能产生的财产纠纷。
另外,再婚前最好先同子女打招呼,使他们在思想上精神上有所准备。对一时思想不通的子女,要主动做工作,晓以利弊,争取得到子女的理解和支持。没有父母祝福的婚姻是不幸福的”,老年人婚姻的成功也同样,因为亲人们的心愿对婚姻的成功是有相当的积极作用的。
大多数的子女,都希望老人有一个幸福的晚年,他们会支持的。但也有少数子女,出于某种不正确的目的,极力阻挠老人再婚,对此,老人也不要顺从屈服。可以依靠子女单位领导的帮助,还可以诉请法律,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保护年青人的婚姻,同样也保护老年人的婚姻。老人再婚后,对双方子女一定要一视同仁。
只要从思想到行动,对双方子女一碗水端平,对非亲生胜过亲生去对待,就没有搞不好关系的。比如对子女的管教,最好各自管自己的子女,而对子女有好处的事,就尽量让对方的子女去。子女对已故亲人的怀念和祭奠,不仅不应阻拦,尤其是对方子女,更要表示同情和积极支持。只要你的行动得到了对方及其子女的尊敬,这个新型的家庭就会充满笑声。
老年人再婚后,与年青人新婚一样,都有一个家庭关系的磨合”期。有人把这个磨合期称为婚后危险期”。要特别重视家庭关系的磨合、调适,达到尽快和谐。老年夫妻双方应平等相侍,民主协商,切不可主观武断,更不可有大男子主义,要合理分担家务。决不能坚持原来的生活模式,不肯改变。在生活习惯上,双方应注意相互适应,既要尊重对方,又要设法融化对方的缺点,弥补对方的不足。
要相互尊重对方的感情,允许对方有自己生活的秘密。允许对方对已故老伴的怀念,并从各方面给予更多的抚慰,帮助对方从伤感中解脱出来,这将会进一步增进双方的感情。还有一点是要处理好新家庭的经济问题,它不单单是几个钱的问题。往往同双方的感情有着直接的联系。它可以成为巩固发展夫妻感情的催化剂,也可以成为导致不幸的导火线,切不可看轻。最好希望老年人都能老来有伴,和睦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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