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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颈癌,最高发的女性癌症之一,在全球160多个国家,针对宫颈癌的疫苗已渐普及,不过中国不在其中;宫颈糜烂,被认为是困扰很多中国女性的"妇科病"之一,但在绝大多数国家,这却是种不存在的伪疾病。这些本该是"常识"且和女性息息相关的健康知识却不为国人所了解。使人不禁要探究,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常识不为人知?
宫颈癌是女性特有癌症之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数据,每年有50万新增宫颈癌病例, 25万人因其死亡。发展中国家更是这种疾病的重灾区,每年有20万人因此死亡,占全球死亡人数的80%。 而在中国,按照中国卫生部公布的数据,每年新增宫颈癌病例超过13万人,死亡人数约为3万人。2011年11月刊载于《柳叶刀》的一项研究也证实了这点,该研究还发现了中国的宫颈癌发病率在逐年上升的趋势。
在1976年,德国病毒学家Harald zur Hausen提出人乳头瘤病毒(HPV)可能在宫颈癌发病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并相继于1983、1984年在宫颈癌活检标本中发现了HPV的两个重要亚型(HPV16和HPV18)。之后,2005年哈穆达(Hammouda.D.)等人发现,在他们调查的198例子宫颈癌患者中,99.7%都感染了HPV,而在202名相应年龄的对照组健康女性中,HPV的感染率只有12.4% ,进一步证明了HPV感染与宫颈癌发病之间的联系。随着研究继续深入,HPV的疫苗也研发成功。其中最早获得成功的是默沙东公司(Merck & Co.)的嘉德希尔(Gardasil),这种疫苗是世界上第一种上市的癌症疫苗。它可针对HPV6、11、16和18,多种疫苗都可以使接种者免患由上述几种病毒引起的宫颈癌,保护率几近100%。所以,和其它癌症很难治疗,好似“战无不胜的恶魔”的形象不同。宫颈癌却是一种拥有疫苗可预防的癌症,由于70%的宫颈癌都有以上几种病毒引起,所以接种疫苗可以有效预防70%宫颈癌的发生。而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研究所曾对全国7个地区19家医院1244名子宫颈癌和宫颈高度病变患者的研究,结果显示:中国女性中84%的子宫颈鳞癌也是由HPV16和18型引起的。这就意味着,对中国女性来说疫苗的效果会更明显。
除了前文提到的有效性,HPV疫苗的安全性也被FDA、美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和世界卫生组织验证。在美国,到2008年,默克公司已经销售出了1600万剂疫苗,如此多的使用数量,疫苗只导致不到一万人有副作用,而且其中94%都是轻微副作用,由疫苗引起的死亡人数更是不足20人。而在中国内地地区,HPV疫苗仍然处于冗长的审批中,而这一审批过程已有7年。
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的医师龚晓明这样描述宫颈糜烂:“曾经有人把宫颈糜烂翻译为cervical erosion,但很遗憾,你翻遍国外权威的妇产科教材,也仍找不到cervical erosion的诊断。”所谓"宫颈糜烂",只是宫颈口外部的鳞状上皮和宫颈内侧的柱状上皮在交界处发生位移 。所以说,宫颈糜烂就是由激素引起的一种正常的生理现象。很多女婴甚至刚出生就有“宫颈糜烂”现象,可刚出生的孩子并不会有宫颈损伤,只是受到了母亲怀孕时体内激素水平增高的影响,离开母体以后,女婴的这种“糜烂”也会消退。
因此,现在医学界已经不再使用“宫颈糜烂”这个容易引起误解的词,而改用专业的“宫颈柱状上皮异位”。按照目前的医学概念,“宫颈糜烂”只是一个症状学描述,多数时候都是无需特别治疗的。
这里补充一下,宫颈糜烂不是宫颈炎,更不能等同于宫颈癌。对于有症状的宫颈炎,才是需要进行治疗的。而宫颈糜烂和宫颈癌之间的关系,就在于宫颈癌发生的主要原因是HPV(人乳头状病毒)感染,而宫颈的鳞柱上皮交界处正是最容易受到HPV感染的地方。因此,HPV感染是联系宫颈糜烂和宫颈癌的桥梁,如果在并不存在HPV感染的情况下,便把针对宫颈癌的治疗方法用在治疗宫颈糜烂上,就属于过度医疗,是完全错误的。
但“宫颈糜烂”仍是各大女性医院招揽生意的一大“法宝”。如前所说,宫颈糜烂并不是一种病。虽然国内对于宫颈糜烂的观念的改变也在08年以后正式写入了教材的,但还有很多医生没有了解和学习这个新概念,仍在诊断和治疗宫颈糜烂。
更过分的是,有不少不良医院,故意用宫颈糜烂作为吸引病人来妇科门诊的招牌,让健康人去查出宫颈糜烂,紧随其后的就是上药、输液,甚至激光等治疗手段,动不动治疗费上千上万,成为典型的过度治疗的手段。
根据中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拿不到通关单的药品一律不准入境,而获得通关单的先决条件,是获得中国药监局下发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该证相当于进口药物在中国大陆的上市许可证。自2006年至今,宫颈癌疫苗迟迟无法在大陆上市的原因,就是一直未获得注册证。
其实,在2006年6月Gardasil通过FDA的优先审批(Priority review,该审批专用于那些被认为具有潜力给民众健康带来显著好处的产品)时,默沙东公司即在多个国家递交Gardasil的上市许可申请,其中亦包括中国内地。同年,Gardasil在欧洲、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多个国家,以及中国的港、澳、台地区获准上市,内地地区未列其中。
审查要严谨是正常的,但针对HPV疫苗,这一手续却显得没有必要。卫生部医学伦理专家委员会委员邱仁宗表示,进口药物确需考虑不同人种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可能产生影响。但是,宫颈癌疫苗已经在台湾、香港等地区开展过临床试验,从伦理学上考虑,此款疫苗推广至华人使用并不存在问题。
实际上,HPV疫苗并非特例,在中国很多药物都因为审批而不能及时进入市场。特别是一些针对罕见病的药物,由于审批成本太大,使用人数少,推广后利润也不大,许多药物公司就放弃了中国市场。而要摆脱这种“有药用不到”的现象,唯有改革当前冗繁的药物审批手续,早日使得内地市场与其它成熟的监审体系无缝衔接。
除此之外,腐败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因为相比进口药品,不少国内药品的审批速度却要快很多。说白了,药品审批过程也是以“长官意志”转移,让其有利可图的审批就快,而对患者有利的审批反倒不一定快。而相关的案例也有一长串,2005年7月,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司长郝和平被逮捕;2006年1月,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司长曹文庄、注册司化学药品处处长卢爱英等人落马;2006年12月,国家药监局前局长郑筱萸被“双规”;2011年11月药监局原副局长张敬礼被批捕。这些官员的落马,都与药品审批过程中的受贿有关。
结语“一个子宫颈,两种对待方式”就足以让中国医疗体制之弊尽显。而每年13万名新增宫颈癌患者、为了治疗所谓"宫颈糜烂"花费大量财力的健康人和其它更多疾病的患者,都提醒我们,中国的医药审批体制等一干医疗体制,必须动筋动骨的革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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