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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细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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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细徽 于 2013-1-26 22:18 编辑
一起愉快 发表于 2013-1-26 15:21
和谐.您的行为又替可爱家园添了绿,向你学习和致敬.


谢谢愉快!这是大家都可能会遇到的,以我为戒是好事。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鸂鶒 发表于 2013-1-26 15:12
这也给大家一个提醒:论坛与日志不能同时发帖。
共同接受教训,下不为例。

找个好方法,大家都可用。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四方 发表于 2013-1-26 15:04
噢,不是有意的,有情可原。

不是有意也不能姑息,发现一个杜绝一个。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鑫盛景园 发表于 2013-1-26 08:55
版主以身作则,令人敬佩!

谢谢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走四方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2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真诚友谊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26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发表于 2013-1-26 21:18 | 显示全部楼层
细徽姐姐知错就改值得学习!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真诚友谊 发表于 2013-1-26 20:52
细徽妹做人真实让人可敬,改过来就行了呗,还公开道歉。

引以为戒,别无他意。因早已三令五申,仍有发生,作为老网友,明知故犯,更不应该。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漠思宇 发表于 2013-1-26 21:18
细徽姐姐知错就改值得学习!

谢谢大漠关注,其实当时已经发现,后悔莫及,好像无法处理,也没有想到可以及时删除。只好将错就错!
发表于 2013-1-26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细徽 发表于 2013-1-26 22:15
谢谢大漠关注,其实当时已经发现,后悔莫及,好像无法处理,也没有想到可以及时删除。只好将错就错!

其实我也想归置一下帖子,苦于网站有规定 。我在考虑是否放在收藏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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