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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散论] 漫笔“插花村” (连载-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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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0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耄耋庠生 于 2013-1-7 08:56 编辑

          漫笔“插花村”(1)
                                                       与耿庆周合写
      所谓“插花村”,是指在1个自然村内,置2个建制村(行政村),设有2个村民委员会和2个村中共党支部,分别由两个不同的地、市、县管辖。“插花村”内,居住在同一个自然村的村民,宅、田交叉为邻。
      人们对这样的村,赋予众多称呼:有“双辖村”、“两辖村”、“分辖村”、“双管村”、“两县共管村”(也简称“共管村”),等等。意为两县分辖、分管。但被俗称为“插花村”的叫法,却逐渐被人们认可和接受,且成其代名词。            
      河北省衡水市(原衡水地区)的冀州市(原冀县)与邢台市(原邢台地区)的新河县边界处就有6个这样的村庄。它们分别是:南小寨村、东高庄村、西高庄村、北黄家庄村、董家庄村和东千家庄村。不同地区的“两县(市)”边界处存在如此众多的“插花村”,在河北省版图上是绝无仅有的,地图上在标识这些村庄时,都是使用“ ◐ ”(半个白、半个黑的圆圈)符号。
这些村,虽说不如“鸡鸣三省”(在四川、云南、贵州三省交界处,有个村庄叫“鸡鸣三省”,鸡一叫,三省都能听到)那个村在全国出名,那样令人称奇。但把这些村称之为“鸡鸣两区”(两个地区)、“鸡鸣两市”(两个地级市)、“鸡鸣两县”、“鸡鸣两乡镇”之地,确是不争的事实。因为这确是这些村的实际情况。
      我们两名笔者原籍均距离这些村庄较近,有的亲戚是这些村的,我们也都曾在这些村工作过。因此,对于这些村的情况有所了解。结合有关史料漫笔如下。


村庄基本情况
     这6个村庄在《河北省地图》的标识中,都是被冀州市与新河县的边界线“穿圈”而过,“ ◐ ”(半个白、半个黑的圆圈),圆圈一半黑,一半白;一半在冀州市,另一半在新河县。这些村庄均位于冀州市域西南部和新河县域东部的边界地带。从冀县(今冀州市)1983年版《地名资料汇编》和清光绪版《新河县志》看,这些村庄在冀州市和新河县大都是同一个村名,仅有黄家庄村在中华民国初期,为区别于冀县境内的同名村,更名为北黄家庄村,新河仍用原名。现在,隶冀州市所辖的,分属3个乡镇。其中,属北漳淮乡1个村、属周村镇3个村、属徐家庄乡2个村。隶新河县所辖的6个村,1996年合乡并镇前,均属辛章乡,合乡并镇后,又全部属仁让里乡。
      对于这些“插花村”村民的区分,当地人称此为“州排、县排”、“州户、县户”、“州民、县民”。“州排”,是指冀州辖方,称“州家排”,简称“州排”;“县排”,是指新河县辖方,称“新河县排”,简称“县排”。“排”意指冀州、新河县的队伍。“州户、县户”,是指冀州、新河县的农户。“州民、县民”,是指冀州、新河县的黎民。这些称谓,不但历史久远,沿用至今,而且使用频率很高。
      这6个村,除分辖、分管、分治这一共同特点外,另外还有不为人们熟知的一个共同点,就是它们都属各自县的“革命老区”。 抗战初期,中共冀县早期党组织——冀县南部工作委员会(简称“南部工委”)及“新河县抗日民族革命战争战地总动员委员会”(简称“战委会”)二区战委会,都曾在这一带开展抗日活动。这类村庄均是两县的抗日根据地之一。在抗日战争时期,这些村都是设1名村长,但有2个村中共党支部。
      这6个村中,有3个村双方户数、人口规模相当;另3个村则双方规模相比悬殊,存在严重的倚大倚小现象。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插花村”村里不同户籍的村民居住在同一个自然村,有的是同一条街,同一个胡同,彼此左右为邻、前后为邻,或是对门邻居。记得有两个熟人聊天,一人对另一个人说,自己的闺女定了个婆家。对方问是哪里呀?答,不是本乡、本县、本地区。对方说很远的呀。答,俺家的后邻居。
       南小寨村。相传,该村建于明朝以前。因村周边筑有矮小的寨墙,故取村名为小寨村。1982年规范地名时,为与处于北边的冀县另一小寨村区分,改为南小寨村。
     该村位于冀州市区西南18.1公里,新河县城东南偏北15.9公里处。是这6个村庄最南边的一个。
      该村前街,几乎全部是冀州的户;后街几乎全部是新河的户。前、后街之间,间距很小,中间有双方少数村民交叉居住。在这个村,区分双方村民,以“前街、后街”称谓使用率最高。因为更直截了当、更准确、更具特性。
      隶冀州一方,属北漳淮乡,位于乡政府所在地西北4公里处。从106国道冀州段周村南1公里处,在通往308省道途中,肖家庄至南陈家庄之间的路段上,有很短的两条向北的硬面路通向该村。这里东可直上“106” 国道,西可直达“308” 省道。且该村前街所有大小街道及较宽胡同全部实现了路面硬化,交通比较便利。为此,每逢农历“二七”的集市,便有各路客商云集,小集贸市场很红火。冀州辖方,村民206户,645人,耕地2634亩。设3个村民小组(即原生产小队)。村民中,以“师”、“郭”两姓居多。其他有耿 、于、焦、任、尹、张、李等姓氏。
     “后街”二字,是新河县一方的“代名词”。这一方有村民209户,768人,耕地2977亩。设5个村民小组。新河户籍村民中,以“赵”、“杨”两姓居多,也有部分“郭”姓。其他有刘、张、马、羊等姓氏,却没有一户“师”姓人家。
      东高庄村。相传,该村建于唐朝,原名冯家壕。由于村址较高,历经多次水患从未波及,遂更名为“高庄”。元朝期间,部分村民向西偏南半里处迁建新村,称“小高庄”,原村改称“大高庄”。1946年,根据方位,大高庄更名为“东高庄”,小高庄更名为“西高庄”。东高庄,位于冀州市区西南15.7公里,新河县城东偏南15.9公里处。
      隶冀州市一方,合乡并镇前,属枣园乡,后属周村镇,位于周村镇政府所在地西北7公里。冀州市籍村民95户,341人,耕地1370亩。置2个村民小组。以“王”、“姚”两姓居多,其他有董、刘、杨、李、张、史等姓氏。
       隶新河县一方,村民115户,409人,耕地1740亩。也置2个村民小组。以冀州方为主所修的通往西高庄村的硬面公路,穿该村属新河县辖区的小西街而过。新河县一方村民,以“贾”姓居多,其他还有刘、郭、宋等姓氏。
      西高庄村。与东高庄村原为一个村,由东高庄西迁而来。距冀州市区西南15.73公里,新河县城东南15.87公里。
       该村属冀州所辖部分较小,只设生产大队(村),不设生产小队(村民小组),仅具1个生产小队的规模(人们习惯上把这种只设大队不设小队、仅有一级核算单位、大小队合一的农村机构模式称为“一层楼”)。合乡并镇前属枣园乡,后属周村镇,位于周村镇政府所在地西北偏南7.3公里。村民36户,140人,耕地373亩。从规模上说,冀州方仅占该自然村的23%。冀州籍村民以“闫”姓居多,其他有亢、黄、袁、崔、史等姓。“史”姓仅一家。
       新河县所辖部分在这个村占比例较大,有4个村民小组,112户,457人,耕地1495亩。占该自然村规模(户数、人口、耕地)的77%。村民中“史”姓为大户,还有刘、崔、毕、翟、赵等姓氏。
    北黄家庄村。据传,该村建于明朝以前,始有黄姓在此立村,按姓氏命名黄家庄。冀州方为区别南边的另一黄家庄(属北漳淮乡),在规范地名时,因其居北,故将其称“北黄家庄”。
      该村位于冀州市区西南15.4公里、新河县城17.4公里处。
      冀州辖方,合乡并镇前属枣园乡,后属周村镇,在周村镇政府所在地西北10公里处。1939年7月,中共冀县南部工委在该村建立。作为南部工委书记的秦香斋(原名秦力真,冀县北漳淮乡北内漳村人,抗战期间曾任中共冀县县委书记。建国后,一直在外交部工作,曾任驻挪威、新西兰等国特命全权大使)便在这里领导5个区委开展抗日工作。冀县早期中共地下党员王敏(化名,原名耿茂庆,又名耿瑞丰,北漳淮乡北冯管村人),曾长期住在该村“抗日堡垒户”李水河(又名李二河)家,秘密发展党员,组织和发动这一带群众进行抗日活动。被这一带老百姓誉为第四区抗日“四大台柱子”之一的革命烈士李信堂也是该村人。
      该村还是这一带有名的“文化村”,历来注重文化教育,尊师重教早已蔚然成风。为此,这村出的教师多,能写会画的人多。上世纪50年代,该村出的教师几乎能组成一个“教学班”。
      另外,该村还有个特殊姓氏,即复姓——“澹(tan)台”,是全市(县)唯一。由于复姓少见,加之“澹”字笔划较多,口语上称呼起来不方便,且一些表格中姓名一栏习惯上都按三个字的位置设计,于是人们在不经意中便把“澹”字省去,只用一个“台”字代之。久而久之,逐渐成为习惯,也被本姓人所默许。但在一些证件或法定文件中必写全姓“澹台”。
       该村冀州辖区占大部,冀州有6个村民小组,341户,1186人,耕地3755亩,分别占全村的80%。村民以李姓、“澹台”居多,其他还有韩、田、董、苏、郭、尹、于、宋、郑、王、袁、肖等姓氏。
      隶新河县所辖部分,有2个村民小组,村民85户,339人,耕地1065亩,相对冀州方小得多。新河籍村民姓氏中,以马、张二姓居多,其他有王、苏等。
      董家庄村。相传,该村建于明朝之前。始有董氏在此建村,以姓氏定村名“董家庄”。现在只有“董家坟”地块之称,而没有董氏后人在这里存续。
      该村位于冀州市区西南13.7公里,新河县城东偏南16.7公里处。
      该村隶冀州方,属徐家庄乡,位于乡政府所在地正南偏西4公里处。该村与上述西高庄村冀州所辖部分有共同特点,只有大队,不设小队,也属农村“一层楼”式管理模式。冀州籍村民58户,210人,耕地731亩。全部为刘姓。
      新河县籍村民263户,1014人,耕地3064亩。设有5个村民小组,占该村大部。新河县一方村民姓氏,有安、邢、赵、姬、韩、张、刘。
       东千家庄村。据传,该村建于明朝以前,其原址在现村址西北2华里许。元末,因洪水淹没原村庄,一部分村民迁东南高地现址建村,另有一部分村民则向西迁(即新河县西千家庄村),因相对西迁的那部分村民位置靠东,遂取名“东迁家庄”,后沿革为东千家庄。该村是这类村庄最北边的一个。
东千家庄位于冀州市区西南15.2公里,新河县城东偏南14公里处。
      该村冀州方,属徐家庄乡,位于乡政府所在地西南5公里处。村民210户,820人,耕地2670亩。设6个村民小组。村民以“王”姓居多,其他有周、郑、梁、朱、姬、米、杨、樊、孙、苏、韩、赵、李等姓氏。
      隶新河县一方,村民194户,786人,耕地2481亩。设4个村民小组。村民中“马”姓众多,其他有少数王、李等姓氏。



耄耋庠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5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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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认识有趣的“鸡鸣两区、鸡鸣两市”。谢谢介绍!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耄耋庠生 发表于 2013-1-5 09:33
鸡鸣三省

谢谢光临、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13-1-6 06: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 发表于 2013-1-5 09:44
认识有趣的“鸡鸣两区、鸡鸣两市”。谢谢介绍!

谢谢关注、评论!
 楼主| 发表于 2013-1-7 05:44 | 显示全部楼层

漫笔“插花村”(2)

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3-1-7 05:48 编辑

                          漫笔“插花村”(2)
                                                                     

                                                  与耿庆周合写

                                                  村民居住分布

这些“插花村”,在居住分布上,大致有以下3种形式。

一是,按街分片居住。这样的村有3个。其中,南小寨、东千家庄两个村,基本以前、后街为界,前街(靠南边的街道),一般属冀州辖,后街(靠北边的街道)归属新河县管。两街之间是双方的混居区,同一条胡同里,没规律地住有双方村民,作为前后邻居、左右邻居甚至斜对门的情况均有。而东高庄村,则基本是按南北走向的大街来划分的。街东属冀州,街西属新河。但其中也有交叉,街东就有几户新河县村民的住宅坐落其中,而冀州所辖的学校,却坐落在街西。

二是,按块分片居住。西高庄村属于这类情况。冀州辖村民都集中居住在村的东头一块地方。而该村其他位置的大部分则全属新河县管辖。该村呈一方(冀州方)较小,另一方(新河方)较大的局面。但交界处则有交叉,甚至冀州方仅有的一户史姓家庭,本是冀州籍村民,却多少代人、多年来一直居住在新河县住户的“重重包围”之中。这种情况,属于“飞地”(指拥有土地所有权,地块却不在本域,而独自置于他域土地包围之中的地块)情形。叫“飞地”又不太合适,因这是住宅,而不是地块,既不贴切,也不合适。权且称之为“飞户”吧!

三是,插花交叉居住。北黄家庄、董家庄这2个村属这一类。两村各自的东西两头,都隶属新河县,中间部分属冀州辖。所不同的是,北黄家庄冀州辖方占据了村中间的全部,且地段相当长,几乎占到了全村总长度的五分之四强。而董家庄则相反,冀州辖方却只占村中间的一“小溜儿”,与新河县所辖区相比,规模又相当小。这2个村的突出特点是:北黄家庄冀州方相对比较大,董家庄村则新河方比较大。这2个村,双方交叉住户更多。

看来,之所以人们把这些村称之为“插花村”,是对这种分两县管、双方村民交叉居住情况的生动描绘。这种叫法,既通俗,又形象,确有道理。

近些年来,因为宅基地的新增,有同籍聚居的倾向。



                                          耕地分布与调整

虽然冀州和新河东西为邻,但耕地并不是冀州居东,新河居西。以前,耕地在村庄的四面八方都有,或相邻,或相嵌,甚至“深入”到对方土地的“腹地”。不仅本村“插花”,还与邻村“插花”。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前,这些村的土地,由于历史上各朝代不注重管理,加之土地私有制度的局限及多年来的民间交易,耕地块数多亩数少,插花得很厉害,双方土地一直交织在一起。说乱成了“一锅粥”,一点都不过分。

建国后,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双方各级党政组织,为便于土地的使用,便于耕作和灌溉,曾历经反复协商,进行过多次调整。特别是上世纪50年代以后,曾作过5次比较大的互换与调整。一次是建国初,初级农业合作社阶段。双方所属各农业社之间,入社社员对原有部分土地互换。第二次是高级农业合作社时期。随着农业合作化水平的提高,双方都有进一步整合土地的要求,又进行了互换调整。第三次是“公社化”初期。在这次最大的调整中,多少带有“共产风”、“平调风”的味道,甚至有时是“强迫命令”。但这些村双方还是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过程中,互换调整了大面积的土地。第五次,也是最后一次是上世纪70年代初。双方在建设机井水田方时,又在友好气氛中,再次通过互让、互惠、互利的协商,进行了最后的合理调整。

经多次互换调整,土地距离双方居住区更近了,小块连成了大块,大块规划成大片水田方。因而,机械化作业也有了用武之地,其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有了显著提高,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充分的显现。

夏芝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3-1-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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耄耋庠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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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1-8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夏芝 发表于 2013-1-7 08:53
插花村就新鲜呀!老师漫笔插花,描述冀州的土地规划,城市各种规划和谐气氛。冀州人素质好,从老师笔里可以 ...

谢谢关注、评论、鼓励!
 楼主| 发表于 2013-1-9 0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漫笔“插花村”(3)

本帖最后由 文字虫 于 2013-1-9 05:49 编辑

                            漫笔“插花村”(3)                                                                              

                                                                       与耿庆周合写


                            双方和睦互助

      “插花村”里的居民,虽然分属两个地、市、县,但邻里和睦,关系和谐,互帮互助。
       和睦相处。“插花村”虽然居住着两个地(市)、县(市)的村民,但他们在风俗、婚俗、方言、宅居形式、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等方面是基本相同的。两个县(市)籍的居民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正常通婚。邻里之间按辈分称呼,春节时相互拜年。在红白大事上互相帮忙,形成了良好民风。双方在涉及全村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方面能够和谐相处,共同发展。历史上和现在,每个村都有“州民”和“县民”伙着修路、办学、修庙、挖坑塘、饮水的事例。如西高庄村,现在是新河户打的机井,冀州户修的村内硬面路,大家同饮一井水,同走一条路,共同奔小康。
       合作用电。自从农村用电以来,这些村的双方,大都在兄弟友好的基础上,先后达成一种默契:哪方的“电”先到,就共同使用那方的。由供电方辖区的大队(村委会)向本方电力部门提出申请,讲明条件,以一视同仁的政策,不附加任何条件地向本村另一方供电。其中,西高庄、东高庄、东千家庄等村,因是新河县的电先到,全村都在用新河的电;北黄家庄村和南小寨村,因冀州的电先到,新河县一方村民至今仍在使用冀州方的电。这不但提前了对方村民的用电时间,又避免了许多资源的浪费,既保证了村容村貌的美观,避免了电线杆子林立现象,又促进了双方经济的发展。
      友谊用水。以前,双方在水的问题上不分彼此。哪个井(砖井或土井)里的水甜,就都去那个井担水。打机井后,哪里的机井开着,哪个机井离家更近,就都奔那个井去拉水,仍不分辖区。随生活水平的提高,当村民们有在村内打井,解决吃水问题的要求时,分着打还是合着打,井位、投资、管理等问题便被提上议事日程。除南小寨、东千家庄两村因村边有机井供吃水(有兼浇地任务)外,其他4个村双方班子及村民代表在友好互利气氛中很快达成了协议。在吃水用水方面,一视同仁,共用一眼井,所有费用一律按人口均摊。这种做法,既方便了群众,又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西高庄、东高庄、北黄家庄、董家庄这4个村至今仍在伙吃同一眼井的水。安装自来水时,依旧如此。北黄家庄村,冀州户打的吃水井,两县(市)居民同用。东千家庄村,新河户打的吃水井,两县(市)居民同用。双方班子和群众代表一起研究所有事宜,积极配合,密切协作,按规划统一购料,统一施工。并做到账目上墙,开支公开,费用按人口均摊。既节约管道费用,确保供水通畅,又促进了睦邻友好。
在使用地上水上,也是互相提供便利,一方来了水,双方都使用。
       友好办学。这6个村的办学情况,大致可分为3种类型。第一种,是双方有史以来一直在分办。南小寨、东千家庄两村,从私塾到小学,截至近年的大规模“合点并校”,双方一直是各办各的学校,各聘各的“先生”或由双方各自的上级教育部门委派本方的教师,各接受本方的学龄儿童,各修缮各的学校,服从本方的学制安排及升级升学考试,直到学生们以后去本方高一级学校就读。虽然一村两校长期并存,但绝不是“老死不相往来”。双方学校之间,互演文艺节目、互换考题考试、进行体育比赛;教师之间,相互听课、共同切磋、交流教学经验也是常有的事。
第二种,是规模较小的一方,从未办过学,一直依附于对方学校。西高庄和董家庄两村,因冀州一方规模小,人数少,历史上从来没办过学,孩子们一直在本村新河县辖学校上学,直到小学毕业后分别去本方的完小(高级小学)、初中、高中就读。但这里从来不存在收取“借读费”问题,什么事都一视同仁。没学校的一方出于对学校的关心、对双方孩子们的爱护、对教师们的感激,总是自发、自愿、义务地去干些给学校泥屋顶(土房顶时),为老师们送些烧柴或担水之类的事儿,以示本方的答谢与感恩。第三种,是有分有合,且合办时间短,分办时间长。东高庄、北黄家庄两村同属这种情况。东高庄村,仅在1958年合办过一个学期,其他时间全是分办,且很长时间内双方学校同处一宅的前、后院。而北黄家庄,双方学校多年来是仅一条胡同相隔的邻居。1968年“教师回本大队”时,由于冀州方规模大,教师多,曾办起初中(当时称“小学戴帽”), 新河户也派去一名教师。而新河县一方,却只办有小学,因而新河县一方的学生小学毕业后,就在冀州方办的初中就读。被冀州方接纳的新河县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做到了上初中不出村,极为方便。由于新河县一方在该村规模小,加之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后,孩子们更少了,于是在大规模合班并校前,新河县一方的学校被撤销,新河县一方的学生又全部去了冀州方学校,直到之后的大规模合校,该村已不存在学校止。
       联合文化活动。在这些村,两县村民联合开展文化活动已成传统。你敲锣鼓我去听,我扭秧歌你去看;你创出了新鼓点我去学,我扭出了新花样你去仿。冀州方请来说书的,我去听;新河方邀来唱戏的,我来看。你方请来戏班子,我帮着去搭台。你方演出《沙家浜》,我方唱的是《红灯记》。上世纪50——70年代,村民看电影,一般村一个月一次,而“插花村”一个月可看两次:冀县演一次,新河演一次。双方电影队到村放映,群众共同观看,不出村就能看到不同的影片。近年,双方互用电话线、宽带网线、有线电视线。新河县一方村民借用冀州方有线网收看电视节目的友好活动,也一再被传为佳话。人们不出村便能耳闻目睹不同的艺术形式,                    
有很多文化活动是共同参与,联合开展。北黄家庄村就是这方面活动的突出代表,由双方群众共同参与的秧歌队、架鼓队,多次联合组队应邀去两“县城”表演已延续多年。
文化资源还共饱眼福、共同享受。儿时的伙伴间互换“小人书”(俗称“小花书”,学名“连环画”),青年时互借“小说”,既弥补了经济上的不足,满足了好奇之心,又增长了知识。
双方各自的民间文艺队费用,均不存在向老百姓“敛钱”的问题。这类事宜,一是双方向上级争取;二是由双方大队(村委会)支付;三是由大户或爱好者自愿捐助。
双方在文艺活动中,一般不分你我。但有时多少也有点区别。如谁请来的或冲谁来的,就由谁来安排接待,演出完毕后,仍由邀方送行。遇有收费时,双方或按生产队或按人口数均摊。
       携手发展经济。地处两地、两县边界,相对远离双方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相互支持、互通有无,你帮我助,和睦相处,在这些村显得尤为重要。双方班子在调地、办电、修水利等发展经济方面密切合作,双方村民间互通信息、相互交流,相互借鉴、你帮我助。“两个村一台戏”,大家共同造福、致富。
人们日常在一起“打帮”种地,合伙做生意,共同经营小企业的不乏其人。有时因机井故障或交界地块,为浇起地来更方便,双方互用机井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由于双方的信息来源渠道不同,使得这些村相互传递的信息面更加广泛。哪方的县城、乡镇、集市上、电视台上有什么致富信息,出现了什么新品种,来了哪种新农药,在这里都会被迅速传播。近20年来,被两县农民广泛种植的 “蘑菇”、“辣椒”两个新作物,其信息就分别来源于对方。新河方最早得到的蘑菇信息、冀州方最早种植成功“辣椒”,都很快传给对方,使这些村的农民们最先得到了增收的实惠,而后向周边村辐射,并在两县大面积推广。这一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使农民们冬闲变冬忙,已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一条大道,并且为两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弊端难以避免
    任何事物总是一分为二的。“插花村”虽然有许多互助互赢的好处,但是,一村两(地)市、两县(市),在贯彻执行党的政策方面,必然存在差别,某些弊端就难以避免。
“一个天两个地”。“插花村”虽是一个自然村,但分属两地(市)、两县(市),因地区差别,同一个村内,冀州市要求火葬;新河县仍为土葬。冀州市“粮补”47元/亩;新河县20多元/亩。上世纪60—70年代“学大寨”时,董家庄村新河部分是县委书记的“点”,得到照顾多,农业先进,给国家拿贡献;冀县部分是“三类村”、老落后,年年吃救济。改革开放后,农民纷纷办企业,但冀州、新河税赋不同。村民哪低就到那里去办《营业执照》。1996-1998年间遇水灾,“插花村”里冀州市部分搞集资、搞捐献;新河县部分享受上级救灾的被子、衣服等物资。同一个村的两县(市)籍村民距离很近,打电话、手机,还得掏长途费、漫游费。因新河地多人少,冀州地少人多,1949年前,这几个“插花村”都是“州民县地”情况:冀州人种新河的地,到新河交契税。1949年前,赌博、盗窃等案件发生后,经常出现警察、公安人员来逮人时,冀州的来了跑到新河那边;新河的来了跑到冀州那边,致使人逮不了。
这些村庄在全村统一规划,修街、筑路、打井、吃水、办电、安装电话线、有线电视网、数据通讯网线、宽带网线等许多方面,确有诸多不便。一村两电、双方管道、双套线路并行,由此带来的“天上线路‘蜘蛛网’、地面上线杆行对行、地下的管道你来我往“的状况,也着实令人头疼。由此造成的资源浪费、环境的人为创伤、有碍观展的村容、村貌,确实让人感到惋惜和无奈。
我们期盼这些村庄存在的一些弊端,能在即将实施的城乡一体化及新民居建设进程中得到突破和改进。


分治的渊源
“插花村”是怎么形成的?究竟什么年代开始“分治”的?为什么要实行“分治”?当时村民们是按什么原则分属的?历史上曾否“归一”过?
对于此类种种问题,我们曾请教过不少地方学究、长者及亲戚朋友,人们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但有两点却是异口同声:一是“从来没听说‘归一’(即划归同一个县管理)过!”;二是“爷爷、奶奶甚至爷爷奶奶的爷爷奶奶都说不清是什么朝代分的!”。
当谈到究竟按什么“分”的时候,传下来的说法有四。一说是按“姓氏”。不尽然。双方所辖村民中有不少同姓;二说是按“居住位置”。也不尽然。同一胡同里竟有双方住户,甚至是对门邻居、前后邻居。有的同一辖区的村民被分在村的两头;三说是按“自愿”。但多数村不同辖区的村民又多以条块的形式居住着,形成独特的“插花”居住现象;四说是按“税赋”。更不尽然。有的村双方辖区的规模和人口悬殊很大。说因双方的税种、税量不同,由老百姓自己选择吧,但哪方更划算谁不清楚?不可能有一方的村民们都不会算帐或都算错了帐吧!各种说法,不一而足。
经查《冀县志》、《新河县志》及有关典籍,也没有查到涉及这方面的相关记载。历史从不缺乏遗憾,对上述困惑,可待时日,敬请同仁达识者帮助探索、发现,为我们指点迷津。


       (注:资料源自《冀县地名资料汇编》、《新河县地名资料汇编》、《冀县志》、《新河县志》、《冀州市(冀县)国民经济资料汇编(年鉴)》和民间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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