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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结构几说(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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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8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汉字结构几说(三)
     
姜亮夫先生汉字构造之“五书说”“七书说”(中)/ 文冠果儿
[color=#666666 !important]2012-11-17 02:59 | 阅读(124) | 标签: [color=#666666 !important]姜亮夫, [color=#666666 !important]五书说, [color=#666666 !important]七书说 | 字号:[color=#666666 !important] [color=#666666 !important] [color=#666666 !important] [color=#666666 !important]打印文章

提要:自西汉许慎定义“六书”以来,历代学者对“转注假借”困惑最多,对“形声”则没有疑问,只有姜亮夫先生,另辟蹊径、独具慧眼,同样的材料、不一样的发现,对“形声转注假借”做出了有别于前人的重新解释,使“形声转注假借”并列而为造字之法,冲破许慎例字藩篱,摆脱戴震“四体二用”成说,恢复“六书”可能的本来面目。与“六书”相比,姜氏“七书”,多个“象事”,大体是从旧说“会意”中分出来的,“组合”之“图画”是“象事”,“化合”之“内蕴”是“会意”。

关键词:形声;转注;假借;象事;会意



一、“形声转注假借”新说



一提起形声字,人们就会想到形旁声旁、形旁表义声旁表音;一提起转注假借,内行就会知道那是用字法、不是造字法。自西汉许慎定义“六书”以来,历代学者对“转注假借”困惑最多,对“形声”则没有疑问,只有姜亮夫先生,另辟蹊径、独具慧眼,同样的材料、不一样的发现,对“形声转注假借”做出了有别于前人的重新解释,柳暗花明处、豁然开朗时。摘略如下(《姜亮夫全集》十七之《古文字学》,2002年,111-123页):



(一)形声



什么是形声?许慎说:“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以事为名”,就是许氏所立的五百几十部偏旁的事。如示部即示事,草部即草事,即段玉裁注所谓“以事为名,即半义也”。“取譬”者,取其声以相譬况,譬况正是汉儒注音的方法。“相成”者成此半义之声也,段注所谓“谓半声也”。许氏以江河二字为例,段注云:“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其别于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其别于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声或在左、或在右、或在上、或在下、或在中、或在外,亦有一字二声者。……”



(二)转注



在旧六书说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四体,历来学人得到真相的多,而转注一体,捉摸得到真相的人是很少的。原来这一传说,在许慎的《说文解字》里,也已不太清楚,许氏以前,更无人能说其真义。许氏说:“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后世学人,都根据这一个定义来推论。有的以为建类一首是形类,因为考老都在老部,于是《说文》中五百四十二部中同义字,都成转注去了。有的人以为是义首,凡同义的字,都为转注,考老本来都训老,此说似亦可通,于是《尔雅•释诂》《释言》的每一条,是一个转注。到最近数十年来,建为声类之说大盛,这当然是最进步的一种。这三种说素,其实都是由许氏定义及例字而误解。而一切人,又都被《说文》全书以字形为组织基础的这一方式所迷,因而都勉强得很。有的人率性把转注当为文字之用,以与象形四体,作为造字之法者相对立,倒也不失为快刀斩乱麻的手法。但这不是乱麻,是非常有道理、有条理的文字结构之一,快刀断水,抽刀而水合,斩也斩不断的。



其实我们从理论上,也足以分析出一个道理,造字的方法,到了用声符来结集的时候,是很进步的事,但声符的结合方法,本来可以有两种:一种是就语音以定义的;一种是就义以定语音的。就义以定语音者,重在义,义为首,于是建义为首,以语音从之,此形声字也。故语音只用其音,不问其义,此江河之例,可以说是建水之义为首,而以语音中之“工”音“可”音从之,是为形声字。至就语音以定义者,与形声字恰巧颠倒过来。本来汉语语音,各有其语族语根,凡义同义近者,其语根往往相同,而同属于一语族;于是以一个音为准,而注入差别义类的偏旁。如jian音有小义,其字有戋形,于是建戋为首,而以差别之义从之,则竹之小者同笺,金之小者同钱,贝之小者同贱,皿之小者曰盏,水之小者曰浅,骨之小者曰残,言之小者曰諓,巾之小者曰帴,人之小者曰俴,糸之小者曰线。此则建戋以为首,而以竹、金、贝、皿、骨、言、巾、人、糸等为之役使,而成其为转注的体系,这正是形声方法的本末易位。形声是一个形(即义)一个声,转注是一个声(义)一个形(义)。形声的义只在偏旁,不在声母。转注的义,主在声,而从在偏旁。



(三)假借



旧时说文字结构最纷乱的是转注,其次是假借。纷乱的根源有三个:一是许氏所下的假借定义与例字令人多生误会;二是小篆是经过李斯诸人整理的,形体中已不存在无音无义的成分,因而谁为本,谁为借,已不太明白了;三是字形中许多部分原本是假借的,但人们不去深思,遂致忽略。



在小篆的形声字中,其声母之义与形声字无关者,纯作声符用者,是形声,声母音义与“形声字”相关者,是转注字。我们在上面已明白分析过,是无问题的。但如:



襛,衣厚也;濃、露多也;醲,酒厚也;……从農得声的一共六个,其中只有一个癑字,无多或厚之义,其实癑痛亦可引申而得厚重义。但農是耕也,毫无厚重意。此字结构,要说是形声,孤立地一个个来讲,是可以的,合起来看,必然不可,况且《尚书》“農用八政”,《传》云“厚貌”,则有俨然是醲,或襛之借,这正是借音的一个好例。



又如“般,闢也,象舟之旋”,但从般的字,其中有一系都有大意。如“鞶,大带也”。“幋,覆衣大巾也”。“媻,奢也”。“槃,承槃大器也”。则般亦当是假借为大之音。



又如“赞,贝也”,但从赞之字,一系列都有聚合之义。……又如“袁,长衣貌”,但从袁得声的字,有一系确以周围为义。……又如“卒,隶人给事者”,但从卒之字,有一串含突然匆迫的意思。……又如“吉,善也”,但从吉之字,有一串都含颉起(颉,直项也)之义。……又壹从吉得声,而从壹之字,有一串都用阻塞为义。……与吉义、壹义都完全不合,这是借吉借壹的声为用。又如从米的事,多有迷乱一义。……然而米是粟实,象禾实之形,并没有迷乱的意义,所以它是借声无疑。又如从此的字,有一串字都有阴弱小残的意义,……而此本字则训止。又如从贵得声的字,多有散乱之义,……但贵本字训物不贱。这一类的例子,真是举不胜举。假如说,这只是“仓促无字”“借以为用”的话,不应当这样有体系。仓促无字的借用,只能用之于用字之时,而此则是在造字之时的安排。这种有系统的安排,说不是有意识的,决不可能,则造字的借音,正是这样一种借法。



由此看来,假借字也在今《说文》之所谓形声字中。他与形声转注不同之处,得列一比较方式如下:

假借=形声字声母系统的借音+义别之偏旁

转注=形声字声母与形声字之同义者+义别之偏旁

形声=作为声符之声母+义类偏旁=无义之声母+义类偏旁



二、“象形象事象征象意”四说



“象形象事象征象意”四说中,“象形”最稳定,各家都采用这个名词,“象事象意”首先出现在《汉书•艺文志》里“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姜亮夫先生“五书”中有“象征”提法,到“七书”中改为“指事”。与“六书”相比,姜氏“七书”,多个“象事”,大体是从旧说“会意”中分出来的,“组合”之“图画”是“象事”,“化合”之“内蕴”是“会意”。摘略如下(《姜亮夫全集》十七之《古文字学》,2002年,99-110页):



(一)象形象事



1、象形

象形字是全部汉字的基础,因为每个字不论他有几个部分,或二合、或三合、或四五合,而每个部分溯其原始,都必然是一个象形。即使是表音部分,也是以其形所应有之音为音,而不是一个单纯作音标用的符号,至多只有几个做象征符号用的“文”。故在前面我说全部汉字的基础是象形,这不会令人怀疑,也不会引起什么误会。



这是汉字结构的基本特征,这是在讲结构时,得首先慎重提出说明的问题。事情极鲜明,用不到太多的证明。



现在来谈小篆的象形字。



许慎《说文解字•序》里说:“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画成其物,随体诘诎”八字,其实是典型化了的定义,是很具体形象的话,但据以分析文字,尤其是小篆,是稍微过量一点。小篆中一切象形字,并没有那末象,这只在绘画体文字中,可能是“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的,但这并不足重,象形就是象形,只是象得多少一点而已。



这条定义有几个要点,我们一定要弄清。一是画成的是“物”,而不是“事”,更不是“意”,所以非物的字,不属此类。二是随体的体,是物自体,而不是思想的结构,是实体而非虚体。三是画与诘诎,画就不是拼凑,也没有配搭成分;诘诎是屈曲的古词,随体诘诎,只是任其自然,不要割截,更不要整之齐之。总之是画一个实体物质的真容。这本是很容易了解的,可惜有些学人,偏偏要把画“事”的乃至画“意”的字,也归入象形,这是错误的。这个错误,不仅是违背了许氏的定义,而且是违离了乃至搞乱了“六书”的具体分别,为我所不取。



2、象事

象形字本只是象实物的形体,其所表示者,也是实体之物,但集合若干实体物而说明一件实有的事,这也是一个画面,是绘画体文字的基础。其实也是许多画图的基础,许多图画是画一句语言,或画一首诗,也就是一件事的收缩而为文字,则只是一个最重要的动词,所以虽不合于“画成其物,随体诘诎”的这个严格的“体物”定义,确也可以放大一点来承认归入象形一体中。――因为它本来也是由物的自然形,推出一件应生的事象来。――所以我们也得讲一讲。



象事字既然是动词,前文讲过古文字表动字的方法有二:



一是实物本身的叠体或合体有动作可表者,如两人相從曰从;两人相背曰北;三力同聚曰劦;两人相博曰鬥;……两火相叠曰炎;两大相并曰竝;……集,像鸟集木上之形;監字像人在皿前,古人以水为監,又加目(后形伪作臣),以示在用目照之也;又如鄉字,像两人相对而食之相;……这类字常常要与会意字相混,只是要留心的。

二是加动词式符号的,汉字结构中,往往借人身的止,又手等表动词,这在前面已说过。作为动词的象事字,有很多是由一、二主形加一符号而成的。在说文中也还存在一些从止或其衍形的,如逐、奔、走、陟、降、遘、涉、正、出、往、各、復、徙、逆、從等字。从又或其衍形的,如共、受、爰、舆、援、丞、攻、妥、奴、奚、牧、及、孚……等,其量虽不多,但必须与会意字分开来,不然则容易混。



(二)象征象意(指事会意)



1、指事

许慎说:“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视而可识者,视之有如可识(即似乎相识)。察而见意者,非细审之,则不能见意也。他用上下二字为例,短横(word文档中不能打出的古字古文,即以文字描述代替,字形以原书为准,下同)在一上为之上,短横在一下谓之下。每字的两划,都是抽象符号,两个一当然都是指的两个物,在桌上、在水上、在地上、在一切物上,都谓之上。同样,在一切下,都谓之下。许氏用了全部抽象笔划例子来说明,是个极则,其实细为分析,则可有全部用象征符号组合;一部分象征符号与象形字之组合两类。



1)全部用符号组合的,如数字中的一、二、三、四、十等字(五八九皆借用,非本义,五为交互字,九为龙虯本字,六七两字不可识),一二三四皆集画为之,十象上下左右四方皆备,故数备于十。



“八”,小篆多作数字用,但许氏云“别也”,像分别相背之形,与北背等声同义同,这是很正确的。左右两笔皆象征。但“必”,分极也,从八、弋,这便是会意,因为八已成字,而且是分的意思故也。因而半字为物中分,从八、从牛也,不算指事。“平”从八、从亏,也不算指事,理同。



2)一部分用符号指于象形字的某部分,以表意者,如:本、末、朱三字,指木之根、梢与本心,用短横来指出其所在之地,木下曰本,木梢曰末,木心曰朱,这是指事。口中加一短横曰甘,例同。刃是刀口,刀上加一指号曰刃,……



指事字在《说文》中,数量为最少,原因是符号的使用,毕竟有限,此其所以只能成其为过渡体,而不能发展为正流也。



2、会意

会意字的主要作用,不是表现在结构各部分的“形体写生”。它是看不见的意象之属性(德业)的影示(显示或暗示),只是借实物象形来作为构成此一意象“本质的属性”之图解。是一些具体的概念的属性之结合,因而视其属性关系之松紧,而有深浅不同的结合。……又如香字,《说文》作上黍下甘,从黍、从甘,黍甘相联系而得香意。……又如筋字,《说文》肉之力也,从肉、力,从竹,竹物之多筋者,用竹的属性以示动物之肉的力量,此由物质连类而成者也。……这是结合得浅的,较表面的。但如武信两字,周折多了,它是要从物质的属性去想,已脱离了物质的形象,而是使用物质的特性,此应是一种概念的结合。如臭字,从自(鼻子),从犬,因为犬的嗅觉最特别,故以犬、鼻子二合比谊而成臭。又如孙字,从子、从系,系者续也,意谓子之续。又如季字,禾之幼小者,从禾、从子,子为人之小者,转借其幼小之特义而用之。又如悉字,从采、从心,采是分别之意,心能分别,则事物详尽得知。这一类字,是得委曲以求其义尽的,这只是一些属性的概念结合。



就形体立纲,大概不外两体;一是同体会意;一是异体会意。如二虎并列,虎怒之意;二口并列,喧哗也;二八上下,即别初文;磊,众石也;三隹,群鸟也;三言,群言疾也;品,众庶也;羴,即羶字,羊臭也;……这都是些同体字重写以会意。



至于异体会意,则其类极多,除同体者外,皆是,此处不再多说。譬如上面所举的寒、矦、香、國、邑、筋、表……



总结会意与象事的异同可归纳为以下条例:

两形或两形以上之义平等相加后再抽象为新义者是会意;

两形或两形以上之义平等相加后从表象即知其义,又多为动词者是象事字。



小结:姜氏“七书”,与许慎“六书”、唐兰“三书”、陈梦家裘锡圭“新三书”、裘锡圭基础上的詹鄞鑫“新六书”(象形指示象事会意形声变体)相比,最大特点就是,重新解释了“转注”和“假借”,使“形声”“转注”“假借”并列而为造字之法,冲破许慎例字藩篱,摆脱戴震“四体二用”成说,恢复“六书”可能的本来面目。至于“象形象事象征象意”,各家说法分分合合,姜氏一分为二“表形”“表意”,再分为四“象形象事”“指事会意”,纲举目张、有条有理,尤其是以“表象”“抽象”及“组合”“化合”为标准区别“象事”“会意”,楚河汉界分明、井水河水无犯。



后记:首先多谢网友“神了旁逸斜出(吕嘉健先生)”的提问“例如有学者说,转注假借不过是用字之说,如何辩证?象事与会意真的有严密的楚河汉界么?如何更清晰地分出井水河水?”这才有了这篇“续”。作文过程中,笔者也边写边疑,问题如1、关于“形声转注假借”的。何为“假借”之“借音”、“形声”之“无义之声母”?考虑到声音与意义的关系,有无意义的声音吗?如姜氏所举“假借”之声母“吉、米、此”,“吉”为中古臻摄质韵开口重纽四等入声字,“米、此”为蟹摄齐韵开口四等上声字,都是四等字,都是“细”音,都有“小”义。又如姜氏所举“形声”之声母“工、可”,“工”为中古通摄东韵合口一等平声字,“可”为果摄歌韵开口一等上声字,都是一等字,都是“洪”音,都有“江河水声”义,且从“工”的还有“扛缸杠”等字,从“可”的还有“坷柯舸”等字,细加分析,亦有“系统”在。故,姜氏所谓“假借、形声”都在借音造字,而义寓音中。(注:音韵学上有“二呼”“四等”之说,“二呼”指“开口合口”,“四等”、清代江永“一等洪大、二等次大、三四皆细、而四尤至细”。)2、关于“象形象事指事会意”的。何为“会意”之“抽象为新义者”、“象事”之“从表象即知其义”?如姜氏所举象事字“从、北、劦、鬥”等,与同体会意字“磊、品、羴”等,有那么严格的区别吗?“劦、鬥”更表象、“磊、品”更抽象吗?表象大概浅些,抽象大概深些,深浅如何辨别?姜氏所举“監、鄉”类象事字结构意义复杂程度丝毫不逊于异体会意字“香、臭”等等。会意字中有“深浅不同的结合”,“结合得浅的,较表面的”与象事字的“表象”如何区别?象事字多为动词者,会意字中,动词也不少啊,“动词”可否成为象事会意字的区别?。。。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歪打正着、画龙点睛,就这两个问题,笔者闲聊时无意碰巧“请教”到了一个“外行”,没想到,令人吃惊的是,这位“外行先生”毫不费力地就解开了“象事”“会意”之“纠结”,关键即在于,是“组合的”还是“化合的”,例如问他“从”和“品”,他说“从”是组合“品”是化合,问他“明”和“晶”,他说“明”是组合“晶”是化合,还进一步解释“明是日月之明、晶则与日没直接关系了。组合就是混合,例如糖水、是糖和水的混合,混合后糖还是糖、水还是水,但氢气加氧气就会发生化学反应、化合成水”。又问他“北”和“劦”,“磊”和“羴”,他也全答对了,不假思索、张口就来。笔者对亮夫先生的感佩,至此至深!笔者后来又问“外行先生”“江扛缸杠”四字有关系吗?答曰“万物普遍联系,都跟水有关,江里有船,往船上扛东西用杠子,缸里盛水”。又问“河坷柯舸”呢?答曰“河里有船名舸,造舸要用木头,木头要用斧子砍,斧柄为柯,运木下山,山路坎坷”。



发表于 2012-11-18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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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9 0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春祥 发表于 2012-11-18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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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确有嚼头!早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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