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青 发表于 2012-8-14 17:54 借人之危,趁火打劫,可恨;抓人把柄,敲诈勒索 ,缺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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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守智 发表于 2012-8-14 18:30 对联点评中肯。
马兰花 发表于 2012-8-14 20:16 人饿昏了头哦!
孤单老人 发表于 2012-8-14 20:25 李必如的品德也不好
老兵姐 发表于 2012-8-14 20:53 偷者已认错,都是生活所迫,何必留下人家的手表!
布缘夕阳 发表于 2012-8-14 21:56 一点同情心都没有,这样的人遭批斗活该。
荷塘芬芳 发表于 2012-8-15 06:46 可怜天下父母心,为了孩子铤而走险,“偷”情有可原。李必拿走人家手表,行为可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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