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最早的承包
河北省冀州市(原冀县)同全国一样,自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大包干”为开端,逐渐在农、工、商各业推行了承包责任制。下面记述的是各业承包之最早。
最早的“大包干”村 冀县(今冀州市)最早的“大包干”村产生于1980年。最早的“大包干”村有垒头公社的垒头、张庄、扶柳、北魏、南魏和西沙公社的羡庄、白庄,计7个村,41个生产小队(今村民小组)。这些村、队都是“三靠”村、队: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在全县是最穷的。 冀县“大包干”村,1981年发展到1312个生产小队,占全县总队数的77.8%;1983年初,1641个生产小队,占97。7%。
最早承包的工业企业 环保厂是冀县第一个予以承包的工业企业。该企业,承包前,是全县有名的亏损企业,到1982年底,累计亏损25万元,频临倒闭。1983年初,李聚春承包了这个烂摊子企业。他有胆有识,治厂有方,当年实现扭亏为盈,获利润3.7万元。1984—1986年,又连续3年盈利,1986年,利润20.9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国营商业的承包 1981年8月,冀县国营商业开始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他们是以小型零售企业为突破口,以饮食服务业为重点,由点到面,逐步铺开,逐步完善、提高的。饮食服务公司1982年1—7月亏损1074元,责任制后的8---12月份,月月盈余,全年获纯利7484元,比上年增长近3倍,费用下降14.2%。 冀县国营商业以饮食服务公司为典型,带动了全系统。1983年初,对系统内15个门店实行“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单独核算,定额上缴,自负盈亏,超额分成”。 1985年6月,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县商业局对各主管业务公司经理实行了“经理承包、指标管理、联利计酬"的经理目标承包责任制,按着企业承包目标的实现情况,对企业经营者予以奖惩。
供销社的承包 1981年7月份,冀县供销系统开始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到年底对8个基层社的全部经营工作组和69个收购组、44个饮食服务摊点及310个“双代店”,实行了不同形式经营责任制,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 1985年,冀县供销系统推行全员承包,双轨考核,增强了企业活力。县联社对所属2个公司、3个油棉厂、9个基层社等14个单位,实行了以“全员承包,双轨考核”为基本特征的,为期四年的承包经营责任制。1995年起,冀州供销系统面对新的形势,进行企业改制。因私营个体私营迅猛发展,1995年冀州基层供销社几乎全部亏损。市社推行了门店租赁承包,将流动资产变为承包租赁人所有,承包租赁人缴纳承包租赁费用。这项改革得到了河北省和衡水市有关部门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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