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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毅哥 发表于 2012-6-7 12:47 我的看法和你不一样:蛀虫多半不懂法,经过教育可以悔改自新。而硕鼠知法犯法无情可愿!
溧阳高翔 发表于 2012-6-7 13:35 这群妇女可恶,但贪官更可恶!
京青 发表于 2012-6-7 15:35 这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盗煤团伙,既损失国家资财,又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应予取缔。对为首者要 ...
彩云追月 发表于 2012-6-7 15:58 流泪的昨天。
孙守智 发表于 2012-6-7 16:11 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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