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章惩“二天” 苏章,字儒文,今陕西咸阳人,元代顺帝刘保年间(1333—1341年间)任冀州刺史。他博学多智,执法严明,是一位颇有政绩的官吏。 苏章在担任冀州刺史期间的某年8月,巡行所辖,查核官吏工作。发现所辖清河郡太守贪赃枉法,作奸犯科。这太守既是他的直接下属,又是他的早年故交。他略加思索,定下计谋。随即苏章将太守带回冀州,当天晚上,以故交朋友身份置备酒肴,款待太守。席间,二人对酒叙情,兴致勃勃。太守自鸣得意,说:“人皆有一天,我独有二天。”“我有老友当官,万事太平呀。” 苏章听后,面带微笑但话语威严地说:“今晚儒文与老朋友宴饮,是私恩。明天冀州刺史查审清河太守之案,乃是公法。”并讲了他累累罪行,使太守无言以对。第二天,苏刺史虎坐冀州大衙公堂,怒指阶下太守,历数太守罪行,按律裁定其罪。 苏章惩“二天”,不徇私情,秉公执法,皆拍手称快。后人朱一蜚在《冀州怀古》诗中写道:“独有苏章遗轨在,二天未许戴私恩。” (据《冀县志》编写于2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