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花村”的逸闻(1) “插花村”说的是村民居住在同一个自然村,宅、田交错为邻,而双方却不属于同一个行政组织管辖的村庄。 冀州市现在有6个“插花村”:东千家庄、董家庄、北黄家庄、东高庄、西高庄和南小寨。这6个自然村庄都是由邢台市新河县和衡水市的冀州市两县(市)共同管辖,各管辖一部分。这些“插花村”从冀县标准《地名资料汇编》和清光绪《新河县志》看,在冀州市和新河县都是同一个村名,仅有黄家庄在中华民国初期,为区别于冀县境内的同名村,更名为北黄家庄,新河仍用原名。这些“插花村”都是部分村民是冀州籍,部分村民是新河籍。当地人称此为“州排、县排”或“州民、县民”。目前(2007年7月),在冀州市:东千家庄、董家庄属徐家庄乡管辖,北黄家庄、东高庄、西高庄属周村镇管辖,南小寨属北漳淮乡管辖;在新河县,6个村都归仁让里乡管辖。各有村党支部、村委会。仅在抗日战争时期,一个自然村一名村长,但各有两个村党组织。在这些我们一般农民看来挺特殊的“插花村”里,无论过去还是现在,都存有许多逸闻趣事。 “远在天边近在眼前”。“插花村”村里不同户籍的村民居住在同一个村,甚至同一条街,同一个胡同,彼此左右为邻,或前后为邻,或是对门邻居。但近些年新辟的宅基地有同籍聚居的倾向。记得有两个熟人聊天,一人对另一个人说,自己的闺女定了个婆家。对方问是哪里呀?答,不是本乡、本县、本地区。对方说很远的呀。答,俺家的后邻居。 “一个天两个地”。“插花村”虽是一个自然村,但分属两个地(市)、两个县(市),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存有很大差别。因地区差别,同一个村内,冀州市要求火葬;新河县仍为土葬。冀州市“粮补”47元/亩;新河县20多元/亩。上世纪六七年代“学大寨”时,董家庄村新河部分是县委书记的“点”,农业先进,给国家拿贡献;冀县部分是“三类村”、老落后,年年吃救济。改革开放后,农民纷纷办企业,但冀州、新河税赋不同。村民哪低就到那里去办执照。1996-1998年间遇水灾,“插花村”里冀州市部分搞集资、搞捐献;新河县部分享受上级救灾的被子、衣服等物资。同一个村的两县(市)籍村民距离很近,打电话、手机,还得掏长途、漫游费。1949年解放前,赌博、盗窃等案件发生后,经常出现警察、公安来逮人时,冀州来了跑到新河那边;新河来了跑到冀州那边,致使人逮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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