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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老了,更要“婚姻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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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人老了,更要“婚姻自主”
单位离休老干部,老伴有病离世后。他又找了个老伴,是件好事令喜欢。
可是还没等进门,儿女们都很闹心。说是丢了他们脸,绝不同意闹翻天。
有人随身来附和,老不正经胡乱说。人老了、需有伴,人之常情理当然。
做子女的应理解,父母再婚理应该。可减儿女的负担,解除孤独寂寞感。
有利健康益长寿,不要干涉其自由。老年婚姻由自已,应该保护成全之。
引起足够的重视,老人再婚应支持。老人婚姻自主权,法律保护人人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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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人风景 + 3 很给力!
公主 + 3
吴昊 + 2 坚决支持!~~
书香 + 4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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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香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5-14 15: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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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虎飞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5-14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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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玫瑰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5-14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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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4 2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赞一个!
发表于 2012-5-14 21:15 | 显示全部楼层
父母再婚理应该。可减儿女的负担,解除孤独寂寞感。
发表于 2012-5-15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自由,再婚的自由也是法律保护的。
但另一方面,再婚一定要谨慎,不比初婚。
发表于 2012-5-1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言之有理行之太难!
运星辰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5-15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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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5-15 18: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运星辰 发表于 2012-5-15 12:29
多与子女門构通,尽量能得到他[她]們的理解和支持!

谢谢关注,多加指导,师大老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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