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书香 于 2012-6-1 22:07 编辑 <br /><br /> 这次洞房闹大了 甘肃某些农村,喜欢闹洞房,而且闹得多么蝎虎也不算过格。这也是为什么年轻人喜欢到别人婚礼上凑热闹的原因。同志李文熹家乡一次闹洞房,结果是另人沮丧的。 吴起明婚礼办得不算铺张,但酒还是让乡亲们喝足了。当然宾朋酒足饭饱之后,少不了要闹洞房。呼啦啦一大群爷们、哥们挤满了不太宽绰的洞房。叼苹果、演节目那是老掉牙的玩艺儿,不过瘾。有人出主意:让新娘脱去外衣,只穿裤衩和小兜兜,表演节目。 吴起明看不过眼了:“喂,别太过格啊。” “哟,怎么,吃醋了?今天哪有你说话的地方?”正闹得起兴的哥们挺不乐意。 “把他轰出去。”有人提议。 “对呀!”大家一拥而上把吴起明架到院子里。 “把他绑上,别让他回来搅和。”刚才提议的人又出新点子。 于是大家找来绳子,把吴起明綑到一棵树上,都回到洞房里逗新娘子。不管吴起明如何喊叫,甚至撕心裂肺,也没有人答理他。 等大伙儿闹够了,开始陆续退场。走在前面想抢先给吴起明松绑的小四子哭叫起来。大家一听声音不对味儿,全拥出洞房,看到眼前的情景,一个个都傻了眼——吴起明血淋淋的死在树上,从喉管到肚子全开了膛,还有肠子挂有上面。这回洞房闹大了。 原来深夜大家闹得欢时,来了两只恶狼,到村里找食吃,綑在树上的吴起明。毫无反抗能力,成了它们的点心。吴起明挣扎着,喊叫着全然没用——綑得太结实,活活让狼掏了膛。 可悲呀新娘,结婚只一夜,没见到丈夫就成了寡妇。可怜呀吴起明,连洞房都没站热乎就成了屈死鬼。可恨呀,这“闹洞房”。 干什么事要有个度,乐极生悲的教训还少吗?可见不文明的“闹洞房”习俗必须收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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