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紫蓿 于 2020-12-22 14:49 编辑
4,误判具有“特殊句式”的律句为出错。
这种“特殊句式”的律句,唐诗中是有相当多的数量、甚至在科考中也被采用过的特殊格式的律句(即“子类特殊律句”)。现在就以其中之一为例,来看软件检测的情况,我们从截图中可以看到:
这首五律,是唐朝大诗人梅尧臣的《夏日晚霁》。他用了在当时颇为流行的特殊格式,这种格式在《汉语诗律学》中被称为“子类特殊律句”[见《诗律学》100页9.2(一)子类特殊形式,就是把本该用“平平平仄仄”(即b式句——紫蓿插话)的五言句改为“平平仄平仄”……]。其特点是多用于尾联,在出句中,把腹节的两个字的平仄互换,即如诗中“避喧”本应为“平仄”现在改为“仄平”而得到。——这是合法的律句。
可在软件中却把它说成是“平仄存在2个问题”,这是正常的特殊形式的句子,软件却判为出错的情况。
上面提到了“子类特殊律句”,那和它是否还有相似的律句?要不何以要命名为“子类……”?是的,还有一种和它相似的律句,即“丑类特殊律句”。
“丑类特殊律句”,是在aB式联中,把出句的腹节的后字,改为仄声把对句腹节前字改成平声字。这种情况多用于首联,用这种特殊律句写的诗在唐诗中虽然也有一定的数量,但并不多见,远没有子类特殊律句应用得那样多。
在这里,本人想说: 关于“子、丑类特殊律句”,究竟应该看成是“特殊律句”,还是看成是“来自于246字中的拗”,还没有定论;更不能因为有特例(仅限于b式句和aB式联中)的存在,便把它们推而广之,借题发挥,搞什么“四拗三救”或“六拗五救”的那一套(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不附带条件的这样救起来——13456字的平仄都可以不论的话,那就不存在什么格式的问题了,可以随便胡写一气,那这样的诗句,还能称之为是近体诗了吗?不客气地说,“四拗三救”或“六拗五救”之说是没有什么依据的,而且是想把近体诗的理论进行彻底地颠覆的理论。
进一步说:《诗律学》中,之所以介绍了“子、丑类特殊”律句的存在,是尊重历史事实,是为了向读者们介绍在历史上格律诗的格式的发展变化情况,让我们知道格式形成的历史演变过程、和曾经出现过哪些“小插曲”。他并没有把这小插曲当作为一种正式格式向读者提出来。这表明作者得从全面的历史研究中,经过对大量知识的筛查、比较之后,才去粗取精、主次分明地写在自己的论著之中,这是作者的文风的科学、严谨和负责。
我们能够轻松地想得到:如果作者想把它当作是“拗的一种”(如“丁种拗”、“戊种拗”、……)写下去的话,这不是作者的思维或笔力所达不到的东西,而是感到:不应该、不需要和与自己的理论体系的不相容。
——别人想在他的理论基础上再发展一下、添加点什么,那只能是画蛇添足,没有任何价值的,客观上却有可能把近体诗的格式引向混乱、虚无而最终毁掉近体诗。
《诗律学》中,明确地向我们指出:“……总之,像上面这些二四六用拗的例子并不是律句的正则;它们极近似于古风式的律诗。初学诗的人应该先求平仄分明,绝不能因为弄错了平仄而以此为口实。”……
5,个别的情况下,软件存在知识上的错误
本人的七律《寻路难》的初稿中,在试检测中见到了下面的结果:
软件认为是“平仄符合要求”。可是真的如此吗?软件通过了,是不是就可以了?我们在细致观察之后,发现在颈联中,两个“车”字居然“失对”了!
“车”字虽然是个多音字,但两个读音(che 和 ju)全是平声,在这里却被认为是一仄、一平,这就产生了联内的关键字的平仄失对的情况,可见软件把车字当成了仄声字,是错的。
这个问题很有迷惑性,如不仔细研究,就上当了!
6,不能辨别韵书中没有收入的字的平仄。
例如“菩”字,在《平水韵》和《中华新韵》中,都没有这个字。那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我觉得这是可以依据字典的读音来确定它的平仄。考证它在古代的读音是没有意义的,既然我们不能返古复祖,写的诗歌也不是给古人看的,那还执着地追究它的古音有什么用?《平水韵》收录了8千多字,《中华新韵》中也收录了1万1千多字,那说明这个菩字,不是常用字。那我们依据现在的读音,给它确定一下平仄,也不是毫无道理的。
在检测软件中,拉丁字、标点符号都不计文字的数量,那么在录入待检测的诗作的时候,就该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例如“杠”和“一”不能识别(一误为杠);五G的G不被记数,这时我们就要事先把它们处理成汉字,用谐音字来暂时代替它们,就可以顺利录入了。
结论: 用软件检测近体诗的格式,方便快捷,但它不是很可靠的,因此不能完全依据它给出的结果,来作为判定一首诗在格式上是否合格的根据。 但它可以供我们参考,它能快速地为我们查出表面上的错误,提供多音字和重字,这就为我们指出了修改的方向。 当前,多音字的正确使用,是写近体诗中的一大难点,所以,我们在推敲多音字的读音上应该下下大功夫的。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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