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8月5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近年来,社会上对养老“双轨制”,即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采取不同的养老制度,议论颇多,认为这样很不公平,应尽快并轨。该如何客观、全面看待不同群体的养老待遇差?改革的方向是什么?记者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比较“双轨制”不能简单化 养老“双轨制”,是造成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的原因之一。但胡晓义认为,比较待遇水平不能简单化,要作全面、具体的客观分析。 其一,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不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本人历年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有的职工缴费工资低,缴费年限短,退休后养老金也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以退休前基本工资为计发基数,其职业特点决定,这通常是本人职业生涯的最高工资水平。调整企业基本养老金,综合考虑了经济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次数多但幅度小;机关事业单位目前调整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是与在职人员调整工资或津补贴同步的,频次低而波动较大。 其二,待遇对比有多种口径。总体水平对比企业退休人员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分析: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全部是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待遇,此外,一些企业还发放统筹外项目待遇和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退休费是国家统一制度规定的,其水平与企业同类人员大体相当,而退休生活补贴占退休人员全部待遇的比重过大,而且地区之间、单位之间差距很大。这需要与工资制度改革统筹考虑,合理调整工资和退休待遇的结构。 其三,人员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高学历、高职称的人员比重大,因此其总体平均待遇水平比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平均水平高一些是正常的,关键是差距要适当。 改革方案将广征民意胡晓义说,目前,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解决。制度的最终统一,也就是“并轨”,这个大方向是明确的。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