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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 不常看望老人将违法

2013-6-30 08:31| 发布者: 简单老人| 查看: 940| 评论: 3|来自: 华商网-华商报

摘要: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   其中“国Ⅳ柴油车排放标准”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 ...

  7月1日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始实施。

  其中“国Ⅳ柴油车排放标准”要求,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Ⅳ标准的要求。生产、进口重型车用汽油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Ⅳ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环保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国家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对老年人的保障水平。

  在老人赡养方面,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该法还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本报记者 李治燕

(原标题:不“常回家看看”将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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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评论

引用 老铁头 2013-7-14 12:3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说其是法,倒不如说是一篇道德教育的教材。
引用 真诚永恒 2013-7-7 06:44
孩子回家看望父母,还要通过立法强制?真的很寒心!
引用 再造辉煌 2013-7-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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