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7日,柴姓老人的4个儿子中,除了小儿子,都已经被通州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3年到两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老年人被子女遗弃后饿死,两周后才被人发现,这里暴露的不仅仅是子女不孝和不承担赡养老人这一法律责任,更有老年人生存的邻里、社区、社会环境问题。‘空巢老人’是孤立的,还是生活在一个社会环境中?这样的社会环境是否起到了支持或者关注老年人的作用?”王霄燕质疑说。 事实上,相关调查显示,很多“空巢老人”无论是在生理上还是在心理状况上,都不容乐观。 北京市回民医院曾对北京某街道的“空巢老人”生存状况做过调查。这一调查项目的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此次调查的有效调查对象共855人,在所调查的855位老人中,慢性病患病率高达88.1%(753人),同时患有两种慢性疾病的占31%(265人),同时患有3种以上慢性疾病的占15%(128人)。 这名负责人进一步表示,在调查中,部分“空巢老人”在心理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孤独、失落、抑郁等情绪。与病痛等肉体上的伤害相比,缺乏精神慰藉对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则是一种更大的伤害。经常独处、很少与人交流的老人往往容易产生悲观情绪,有的人甚至会产生厌世念头。虽然这种情绪只在很少一部分“空巢老人”中存在,但是作为社区护理的工作人员应该关注他们,社区护士可以给予他们一定的心理支持,帮助他们调整心态,摆正自己在家庭、社会中的地位,鼓励他们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社会活动,使他们重新实现自我价值。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教授韩克庆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随着人口政策的影响和跨地域社会流动的加剧,我国“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进入空巢的年龄越来越年轻,空巢期也越来越长。与之相应的社会问题包括:“空巢老人”的日常生活缺少照料,同时,“空巢老人”的心理健康问题非常突出,在一些高龄化国家,老年人自杀现象较为普遍。 不断增多的“空巢老人”使现有的养老体系面临三大挑战:生活保障、日常照料服务、精神慰藉 据了解,在我国跑步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的出现,折射出我国传统养老方式和保障体系正遭遇巨大的冲击。 “‘空巢老人’对传统的养老方式提出了挑战。”韩克庆说。 目前,我国已经明确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社区养老为依托、以机构养老为辅助的养老模式。按照韩克庆的分析,空巢现象所折射出的传统养老方式的困境包括:家庭养老功能弱化;机构养老有待完善;护理服务亟需发展。 全国老龄办副主任吴玉韶曾指出,不断增多的“空巢老人”使现有的养老体系面临三大挑战: 首先是生活保障。主要是经济方面,尤其是农村地区老人的养老问题将是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任务,目前的新农保水平还太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城市“空巢老人”将不再是贬义词,而是意味着有房、有独立经济能力、有单独的生活空间、生活质量更高,这部分人的经济保障不是问题。因此在这方面,人们更应该关注广大农村的“空巢老人”。 其次是日常照料服务。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服务,是当前应对老龄化的核心问题。目前的老年专业化服务水平不高,既缺乏专业的管理公司,又缺乏大批专业的护理员。如养老护理员,全国只有两万多人,而实际需求接近千万。 最后是精神慰藉。目前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主要靠家政服务员,专业的心理从业人员较少。 在不少专家看来,受到冲击最为严重的正是作为养老最基础的家庭层面。 “传统孝道的退化、计划生育、人口流动等因素导致家庭结构改变,增加了家庭赡养的难度。另外,4-2-1家庭结构(1个孩子需供养2个父母、4个祖父母)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老年人遭歧视、漠视、遗弃等现象的发生。”王霄燕说。 韩克庆认为,政府在进一步构筑养老保障体系的过程中应该加强作为。“从社会保障的角度看,国家对于‘空巢老人’的保护可以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对于孤苦无依、生活困难的特殊空巢老年人,政府有责任进行免费救助,通过机构供养的方式,让这部分老年人安度晚年;二是对于大多数空巢老年人来讲,国家应通过兴办养老福利机构和建设养老福利设施,培育和发展养老护理服务市场,运用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多种方式,解除空巢老年人缺少日常护理和社会照料的困境”。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草案要求儿女“常回家看看”,不是单纯将精神慰藉的功能捆绑给家庭,老年人的精神慰藉不仅是子女的义务,也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责任和社会责任随着空巢问题的凸显,今年初,一场关于“常回家看看”的立法讨论受到了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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