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4日,重庆一名初二学生扶起摔倒的老太,但老人及其子女称其是肇事者,起诉并要求其父母赔偿。一审时多人证明少年清白,法院驳回老人诉讼请求,老人不服上诉。二审开庭这天,老人撤诉。该少年变得沉默寡言,他哭问父母“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虽然赢了官司,事隔1年,做好事的万鑫并未从阴影中走出来。一向老实的他变得比过去更加沉闷,成绩一落千丈。 事件回放 救了摔倒老人反成为被告 2009年11月14日,万州区分水中学15岁的初二男生万鑫独自回家。他突然听到身后一阵“哎哟”声,回头一看,两米开外一位老奶奶摔倒在地,正在痛苦呻吟。 万鑫说,自己跑过去将老人扶起,问她严不严重。但是,老人一把抓住他,说是他把她撞倒了。万鑫有口难辩。 在街上摆摊的万鑫母亲莫修芬闻讯赶来,发现万鑫与受伤老人正在争辩。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她赶紧带老人到高升卫生院检查,并为老人支付了65元检查费。经检查,老人腿部受伤。 当晚,莫修芬将老人送到万州城区医院治疗。老人随后住院19天,莫修芬支付医疗费2万多元。 老人住院期间,老人的亲属要求万鑫父母赔钱。由于万鑫坚称自己是做好事,没有撞人,万鑫父母拒绝了对方要求。 今年(2010年)3月11日,老人将万鑫告到万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共计30483.5元。 记者追访 少年变得沉默寡言 事隔1年,当事双方现在如何?记者试图联系摔倒的老人及其亲属,未果。 14日,记者联系上万鑫和他的父亲万良成。万良成表示,孩子过去比较开朗,但自从那件事之后,他变得沉默寡言,成绩一落千丈。有几次,父亲还发现万鑫躲在被子里偷偷地哭。问他哭啥,他说:“你们不是说要助人为乐吗?” 万良成表示,天底自有公理在,好人有好报。他希望儿子继续做好事。而万鑫则说:“我一天到晚都在想这件事,上课也分心,晚上睡不着觉,我怕别人说我是坏人。我其实是做了好事。他表示,今后有人摔倒了,他还会出手帮人。但是之前要把事情搞清楚,免得惹麻烦。 社会反响 市民自费从新疆返回为少年作证 今年4月16日,万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引人关注的案件。做了好事,却成被告,许多人为万鑫的遭遇鸣不平。开庭这天,大家自发到法庭为万鑫作证。因为万鑫要上课,万鑫的父母替他出庭。 受伤的老人姓张,今年77岁,是万州区后山镇的村民。这一天,老人找好的证人李某却没有出庭为她作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高升卫生院门前附近的街道上摔倒,与原告相向行走的被告返回约两米,将原告扶起后,原告就把被告扯住不准走。原告证人未出庭,且无其他相关证据佐证,故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撞倒原告。老人的诉讼请求被驳回。但是,随后,老人又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这件事让远在新疆打工的万州市民谭祥宣知道了。为了给孩子讨回清白,他辞掉工作,自掏腰包,坐火车回到万州。谭祥宣称,事发时,他在现场,看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当时,老人扭住孩子不放,他当场就对老人的行为表示了不满。听说做了好事的孩子蒙冤当了被告,谭祥宣出于良知,回家声援无辜的孩子。 8月3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兰光华开庭审理此案。但是,老人及家属迟迟未到场。经证实,老人确实想撤诉。她仍坚持“是那个学生娃儿(指万鑫)撞倒的我”。她说,找不到证据,她一家人也不想再扯这件事了。随后,老人的几个子女在这份撤诉请求上签了字。 法官建议 救人也要讲方法 法官兰光华说,万鑫做好事,却成了被告,如果法院判他赔钱,这不仅是对万鑫的一种伤害,让他在今后的人生中难辨是非,还将影响到社会风气,今后,谁还敢做好事? 他说,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是一种美德,为了避免好事做完当被告,市民在救人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有旁人在场的时候,最好叫上一两个帮手,一起去帮助别人。也可大喊一声“有人摔倒(受伤)了”,提醒别人注意。 第一时间报警,等待救援,及时形成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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