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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法官:多出一只鸡,吃了再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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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闲鱼野鹤 于 2025-8-6 15:00 编辑

法官:多出一只鸡,吃了再离
    “一起养大的家禽,一起吃掉最后一只鸡。”近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法院代市镇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离婚财产分割案。这起案件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不是房产存款,而是共同饲养的53只家禽:29只鸡、22只鹅和2只鸭子。
    分割的难度在于,家禽大小不均,并且还是单数。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同意平均分配后再将单出的一只鸡作为散伙饭煮了一起吃。
    时间回到今年5月,杨大哥(化名)将涂大姐(化名)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当事人均为农村居民,以务农、养殖牲畜为主要收入来源,男方农闲时会在周边打零工。”承办法官陈茜介绍。
    两人除农村自建房外无其他大额财产,因双方非同一村村民,按农村规定,带宅基地的自建房仅限本村村民拥有,故未对房屋进行分割,双方可自行协商房屋归属或使用方式,也可保留房屋。
   于是,家禽的分割成为调解重点。“鹅有大有小,其中几只大的是我亲手喂养的。”陈茜说,涂大姐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杨大哥则反驳自己也喂养了小鹅和鸡鸭,应该大小各半。双方对家禽数量没有异议,但都认为自己付出更多。
   面对大小不均的家禽和单数难题,陈茜提出了具体方案:鹅群按大鹅3只、小鹅8只均分,或按市场价折算差价;2只鸭子平分。但29只鸡却带来了“单数难题”,谁该多得一只?
   见双方犯难,陈茜便说,“那么还是按照刚刚分配的原则,要么平均分配,剩下这只鸡煮了一起吃了,要么要鸡的一方,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
   “吃鸡!”“一起吃鸡!”双方难得地默契起来。最终双方同意将这只鸡煮食后再办理离婚手续。
   “农村家禽分割要考虑生长周期和喂养成本,不能简单计数。”陈茜向记者解释调解思路,既要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尊重农村生活习惯。这种“实物分割+情感疏导”的方式,特别适合农村家事纠纷。
   “该案反映了当前农村离婚案件的新特点,财产构成简单但情感纠葛复杂。”陈茜说,双方自行协商大半年,找过长辈调解未果,双方孩子也都同意不插手。来法院时,他们需要的不仅是一纸判决,更是一个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陈茜补充,尽管对簿公堂,双方仍保持着基本的情谊。男方骑电瓶车带女方来法院,调解后也同意将其送回。此外,陈茜建议他们可协商房屋使用权,保持经济独立的同时互相照应,双方也未表示反对。
(新闻记者 刘彦君)

发表于 2025-8-6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老师佳文: 法官:多出一只鸡,吃了再离
 楼主| 发表于 2025-8-6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廖若晨星 发表于 2025-8-6 15:25
欣赏老师佳文: 法官:多出一只鸡,吃了再离

谢谢老师交流互动。
发表于 2025-8-6 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信息,真假难辨。
 楼主| 发表于 2025-8-7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真 发表于 2025-8-6 22:36
网络信息,真假难辨。

谢谢老师!

来自网络正规报道,还有记者名字。
发表于 2025-8-7 20:54 | 显示全部楼层
闲鱼野鹤 发表于 2025-8-7 08:33
谢谢老师!

来自网络正规报道,还有记者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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