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园弄桥 于 2025-5-21 18:16 编辑
我们至少熟悉自己的一种语言。可是,我们很少有人停下来考虑一下,懂得一种语言是懂得什么,何时懂得。没有一本书容纳或可能容纳得下英语或俄语或祖鲁语。词典可以列举一种语言的词,但却不能列举所有的句子,而语言却是由这些句子和词组成的。说话人用有限的规则集来产出和理解无限可能的句集。
这些规则是语言的语法(grammar)的一部分,语法则随你习得语言而得到发展。语法包括语音系统(音位学,phonology),词的结构和特性(形态学和词典,morphology,lexicon),词可以如何组成短语和句子(句法学,syntax),音义结合的方式(语义学,semantics)。单个词的音义是以任意(arbitrary)方式结合起来的。要是你从未听到过句法这个词,只凭读音就难知其义。用手势语的人所使用的手势也是任意与意义结合起来的。因此,语言就是语音(或手势和身姿)意义相结合的一种系统。你懂得一种语言就是懂得这一系统。
这种知识(语言能力,linguistic competence)不同于语言行为(语言运用,linguisticperformance)。你有能力产出上百万个词的句子,但是运用的有限性,如记忆和耐力的有限性,使得这种情况不致发生。有各种各样的“语法”。语言的描写语法(descriptivegrammar)代表该语言说话人的未曾意识到的语言知识或能力。这种语法就是该语言每个说话人所拥有的心理语法(mental grammar)模式。描写语法不教语言规则,而是描写已知的语言规则。试图规定一种语法应该是什么样子的语法叫做规定语法(prescriptivegrammar)。它只是规定。除了偶然的情况,规定语法并不描写语言规则。教学语法(teaching grammars)形之于文字,以便帮助人们学习外语,或者帮助人们学习自己语言的方言。
语言学家对世界上数以千计语言考察得越多,对这些语言的相互不同的方式描写得越多,他们就越能发现语言之间的差异其实是有限的。语言普遍现象有属于语法的各个部分,有属于这些部分的相互联系方式,有属于规则的形式。这些原则构成了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普遍语法提供了所有可能的人类语言的专门语法的基础。普遍语法构成了人类语言机制的内在成分,使得儿童的语言发展成为可能。(译自弗洛姆金等著《语言引论》第10版第25-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