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广龙霄云 于 2022-2-13 08:48 编辑
【96】退休殇感★心思絮语(散文随笔系列之九六) 作者///桂西老庞说 - 题记: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退休的光景里,才知道那些曾经创痕过往,在心思絮语里,形成一行行象形文字所组成的斑痕韵味,变成时光匆匆所构成的121节多彩与无奈相互感叹的的文字……真实叙说了我心地上万般情怀和絮语…… 96 [接上]==还另有不少人是属于违反该文件精神办理,这部分人不是自愿办退,而是县委按“一刀切”规定直接划分并武断认定为分流人员后由组织部提供名单给人事局办理的,其实人事局也是被迫执行非法办理而造成违法办事的。出于上述这些情况,如果把过错的责任推给人事局是不合理和不符合事实的,同时,如果我县简单机械地照搬照套永福经验和做法,只发“生活补助”和补发“住房公积金”,也太不合理,对确属被逼迫办退的人不进行适当“补偿”,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仍将难以息访息诉。 主要原因是我们上访诉求的原因和内容的性质与永福不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政策和法规依据要求“纠正错误”和“赔偿”损失,不认真解决,将违背法理难以服众。 因为那时我们县的领导图方便,人员分流工作不搞公平竞争择优录用而搞“30年工龄一刀切”,把所谓满30年工龄的干部直接定为“分流人员”一刀切逼迫提前退休。 此做法完全违反公务员法及原“暂行条例”有关提前退休规定和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在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做好人员定岗分流工作的通知》即人发(1999)136号文关于:“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政府机关分流人员,不得违反政策办理提前退休”的规定,也违背了广西桂办(2001)40号文关于到2004年工龄满30年的干部“本人愿意,经任免机关批准,可提前退休”的地方政策。为了把我们打成“分流人员”逼迫提前退休,先是強行免职并不给参加竞争上岗,然后提出谁不办退也不再安排工作,财政停发工资。根本不由你愿与不愿,领导从头到尾都通过组织手段胁迫,其所作所为完全非法,纯属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一刀切”退休的397人中不少人刚满28年工龄,45、46岁就无辜被抛弃断送前程,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遭受严重侵害。 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公务员法的前身即2002年时实施的法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八十四条亦有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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