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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州历史人物】
冀州志书中的“廉谨”人
距今(2021年)473 年的明嘉靖《冀州志》和距今(2021年)345年的清康熙《冀州志》中,都在“人物”篇目中有一节是“廉谨”。其中,记载了廉谨的人和事。 所谓“廉谨”,即廉洁和谨慎。两部志书中,记载的6位“廉谨”人,虽然时间在几百年前,但仍然是今人学习效仿的榜样。 苏琼 北齐(550~~577年)时人,字珍之。志书载:他“性清谨,不发私”。 他担任“刑狱参军(作者注:官名,掌盗贼刑狱。北齐时,为七至八品之间)”时,“尝(曾经)决疑狱”。 后来,他被任命为“清河太守(作者注:郡的最高长官)”,该郡“多盗,琼至,奸盗止息”。当地官员及百姓很感激他,“五月奉新瓜”,还给他送时令水果等,他都一律坚决不收。人们硬留下,他也不吃,人们只好乖乖拿走。 有“百姓兄弟争田,各援据(作者注:倚仗)百人,积年不断”。苏琼告诉他们:“天下难得有兄弟,易得者田也。假令得地失兄弟心,如何?”说得兄弟二人及所有人“莫不洒泣”。自此,兄弟和好如初。 后,他还解决很多难以决断的案子,“申雪”了一些冤案。朝廷认为他“断狱无疑”。被“推大理寺卿(作者注:古代官职名,是大理寺的长官,位列九卿。主要职责是复核案件,平反冤狱,并参加九卿会议商讨朝廷大政)”。 路仲显金朝(1115~~1234年)时官员,字伯达,“以字行”。出生于今冀州区小寨乡南庄村(作者注:现析为东南庄和西南庄2个村)。 志书载:他“家寒微,其母贤,教伯达读书”。当时,有1本名称为《节事》的书,新出版,“价数十金”,比较贵。因此,有此书者,视为宝贝,不愿外借。伯达“母撙(作者注:节省)衣节食,累年而后”买下这本书,并且,让伯达带到学舍,使“同业者皆得观”。 志书载:他晚年出使宋,得金250两、银1000两。当时,惯例是使宋者得财,都归个人。而路伯达却上奏朝廷,将自己所得金银全部献给国家,用以“助边”,并且表示“致仕”(作者注:退休)。奏折还没有被章宗皇帝批复,路就去世了。章宗皇帝(1190年至1208年在位)看奏折后,嘉奖路,并且把金银退给路家。 伯达妻傅氏说:“此非吾夫意”,再次把金银献给国家,但是,国家不收。于是,傅氏把这部分金银,“付之州学”:买上等田地2000多亩,以办教育,“供生徒”。此事被地方官奏报朝廷后,章宗皇帝给傅氏赐号“成德夫人”与“宣文君”,称她“诚千秋之懿范也”。《金史》赞曰:傅氏“买田赡学”,“妇人秉心之烈、制事之宜,乃能如是,士大夫溺于世俗之见者宁不愧哉。赐号成德,不亦宜乎。” 志书载:伯达还勇于上谏,得到皇帝信任。大定二十四年(1184年),金世宗欲巡幸上京(今内蒙古巴林左旗林东镇南波罗城)。伯达上书谏止,认为皇帝当以四海为家,不宜只思念旧地,“不宜空京师事,远巡”。 一次,金世宗问群臣:现在用什么办法可使百姓务本业、广积蓄?路伯达答道:统治者要重视农业;要“去奢长俭”,反对腐化,就可以使百姓勤于耕种,国家便可扩大积蓄了。 当时,自京畿至真定、沧、冀,北及飞狐(作者注:今涞源北),数百里内皆为禁地,不允许百姓采猎或耕种。路伯达上谏“请罢畿内采猎之禁”,让百姓采猎或耕种。皇帝世宗(1161至1189年在位)下令取消采猎之禁,百姓称道。 尚义冀州人。明朝时任今延安县的县令。志书载:那时,延安县“地荒民贫,义多方劝垦,渐臻殷阜。百姓爱戴。两请部院保留涖(作者注:掌管)县十八载。俭约自治,终身布袍”,被称为“布袍令”。他“及致仕,依然一贫士”。民为其立的“‘遗爱碑’至今(作者注:明朝嘉靖时)存焉”。被称为“德人”“良吏”。 周濂字盆江,冀州人。明朝时汜水县令。被民赞“死生无二节,始终不忘民”。 志书载:到汜水县“当岁歉”,他“下车煮粥活饥民以万计”。因为,汜“濒(作者注:靠近)黄河,地淤广袤数百里”,而“粮困民敝(作者注:疲惫、困乏)”。他“丈量复田数百顷,又捐俸买牛”。 他“除蠹胥,辩疑狱,扶恤穷黎,善政迭见”“上官交荐,擢(作者注:提升)许州,命甫下,濂已得疾”。 他重病时,仍然惦记“治汜事”。故后,汜众民“巷哭”。 韩枝大字除苍,冀州人。明朝定远县令。被赞“廉明公正,人不敢干以私”。 志书载:他“事亲以孝闻,性情豪迈”。他发现粮仓“耗米三百石”“大叱‘此百姓脂膏也’”。不但将负责人主薄革职,自己还向上级做检查,要求处罚。 吴惟城字冀峰,冀州人。明朝时登州知府。志书载:他“好读书,四壁萧然,口不言贫。”他担任玉田教谕时,“训士不倦,称安定夫子”。 志书载:他先后担任国子学录、延安府鄜州知州、登州知府。在登州上任下车时,“吏有持金进者,云‘小菜例银’”。吴“却之”曰:“俸足养廉,岂容过取”。 他卸任后,“疏(作者注:粗糙)食布衣自奉,如未尝致仕者”。民感其清廉,以祠请。吴曰“甘棠思于去后,泪碑不在生前”,谢免之。 另外,还有其他志书载:今衡水市和冀州区历史上第一位皇帝、北燕创建者冯跋,对于得贿赂的官,处死并陈尸示众,使“上下肃然,请贿赂绝”。北燕冯太后,饭菜数量和质量比皇帝与其他皇后都差;生前还写下遗嘱,坟墓葬室2丈,棺材不用贵重木料,不用殉葬器物。唐朝宰相孔纬,“权要私谒,至盈,几一不省(作者注:为私事找他的官员们,他几乎一个不见)”。明朝莱芜知县张继官曾拒收所求者贿“千金”、拒年“例银三百”,曰“法不容私”。清朝冀州知州李秉衡,为官廿五年,“无营求事”“无私亲朋”“有二万债,无一月粮”“绝一切侵渔弊”“禁需索”。被称谓“北直廉吏第一”,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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