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江帆 1
福清核电厂发生一起运行事件。
10月30日,国家核安全局通报称,10月3日14:10,福清核电厂4号机组处于反应堆完全卸料模式下,在第三次换料大修期间执行柴油发电机组A列满功率试验时,发现只验证了处于主用位置的燃油输送102泵启动逻辑正确运行,而未验证处于备用位置的燃油输送103泵。
经核查,该备用泵启动逻辑在第一次、第二次换料大修期间,均未进行验证,已超过《福清核电厂3、4号机组安全相关系统和设备定期试验监督要求》规定的试验周期期限,即一个换料周期。
10月9日18:45,福清核电厂对4号机组燃油输送103泵A、B列的备用逻辑补充进行了验证,试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要求。
同时,福清核电厂进一步排查和处理了相关问题,于10月10日18:39对3号机组燃油输送103泵A、B列的备用逻辑补充进行验证,试验结果满足验收准则要求。
根据《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准则4.1.1“违反核电厂技术规格书”要求,此次事件被界定为运行事件。
本次事件过程中,反应堆处于安全状态,三道屏障完整,对机组运行未产生明显影响,无放射性后果、无人员照射、无环境污染。
根据《国际核与辐射事件分级手册》。该运行事件界定为0级事件。
按照国际原子能机构“国际核事件分级表”的规定,核安全事件共分为7级,其中1级至3级为事件;4级至7级为事故。
运行上存在偏差,但对安全没有影响的事件被划分为0级。该级别事件对核安全及电站员工健康、附近地区的公众与环境,均不构成任何影响。
福清核电厂营运单位应在事件发生后30天内,向国家核安全局和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提交事件报告。
从经验反馈角度出发,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各核电厂营运单位汲取本次运行事件经验教训,在反应堆卸料/换料模式下满功率试验时,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定期试验监督要求,对燃油输送设备开展完整的试验等。
福清核电厂位于福建中部沿海福州福清市三山镇前薛村,共规划六台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机组,总投资近千亿元。
该核电厂营运单位为中核集团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该公司由中核集团、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和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51%、39%和10%比例共同出资组建。
福清核电1-4号机组采用二代加改进型成熟核电技术M310 ,已于2017年9月全面投入商运,四台机组已累计发电超过1300亿千瓦时。5、6号机组则采用华龙一号技术。
经界面新闻统计,从2019年6月至今,国家核安全局官网已公开29起核电厂发生的运行事件,其中2019年14起、2020年1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