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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风] 偶感宝马男与单车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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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短命宝马男,
天公有神眼,
幸遇单车哥,
碑镜做典范!
社会进步快,
标准待规建,
法律为民众,
岂可枉推断!
昨日复仇儿,
无人不感憾!
------偶感宝马男与单车哥
作者:张飞曾
注:复仇儿,辱母案件主人翁。

宝马男太糟,短命鬼相邀,
生成品质劣,无理就掂刀,
幸有天公谶,单车哥神诰,
阎王早收下,免得惹事疱。
社会求和谐,法律讲信条,
弘扬正能量,碑镜竖风标!
华夏文化传,道德要记牢。
害人终害己,因果互为报。
-----偶感宝马男与单车哥
作者:张飞曾



@社会需要正能量!绝不容法律这次再出现复仇儿辱母事件判决的结果!弘扬正能量是我们当代的责任!单车哥无罪,应该树为弘扬社会正能量的模范!敢于向邪恶势力出拳,敢于向社会渣滓冲击!不敢再仍社会走向死人有理有利有力啦!挽救社会正能量,弘扬社会正能量已经刻不容缓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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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丹银 + 3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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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31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丁游侠 发表于 2018-8-31 12:59
我的读后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 ...

赞成!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4: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牧阳 发表于 2018-8-31 13:03
赞成!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

社会底线不容践踏
发表于 2018-8-31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欣赏分享朋友佳作,下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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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人气值 +3 收起 理由
老马阿飞大哥 + 3 大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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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8-31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丁游侠 发表于 2018-8-31 12:59
我的读后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 ...

宝马男砍人遭反杀 其真实身份被曝光
宝马男砍人遭反杀 其真实身份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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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7日晚,江苏省昆山市发生一起宝马司机持刀追砍电动自行车车主反被砍身亡的刑事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8日18时许,昆山市公安局发通报称,宝马车内一男子与骑电动车男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宝马男”最终死亡。

    初步调查显示,案件中最终被砍杀的“宝马男”名叫刘海龙,今年36岁;骑车男子名为于海明,今年41岁。

    宝马男拿刀砍骑车男

    反被夺刀砍杀

    多个角度的监控视频还原了现场全过程。视频显示,27日晚上9点36分,一辆宝马车越线非机动车道的过程中,遇上一骑电动车的骑车人,双方发生纠纷,宝马车上先后走下数人并与骑车者产生肢体冲突。后来,刘海龙(开宝马的文身男子)回到车内拿出一把刀并冲向于海明(骑车的白衣男子),追砍数刀。

    于海明没有被立马砍倒。此后,两人抱住扭打过程中,砍刀飞出。两人一起去抢刀。骑车男子于海明抢在纹身男子刘海龙之前捡起刀,并向刘海龙腹部捅去,展开反击。数刀后,刘海龙起身转头向汽车方向跑,于海明再次拿起刀,追砍刘海龙。最终刘海龙被砍杀。

    据一名目击者称,于海明重新回到十字路口的宝马车前时,神情呆滞,很紧张。他手里握着刀一直没松开,直到旁边有人报警,警察来了才松手。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对于网传刘海龙仅用刀背砍向于海明,只是为了“吓唬他”的说法,并不可信,于海明脖子等多处被刀砍伤,但没有生命危险。

    28日傍晚,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院提前介入“8.27”街头砍人案。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犯罪嫌疑人于某在昆山市震川路顺帆路交叉口附近和被害人刘某因交通问题发生口角,继而升级为持刀伤害,致使被害人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

    “骑车男”为人和善

    在酒店分管电工

    据南京当地媒体报道,电动车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在事发地附近一家酒店就职,为分管电工工作的负责人。该酒店员工称,于海明为人和善、待人友好,并不像一个喜欢冲动的人。

    8月30日上午,记者从于海明的同学处获悉,目前于海明已经出院,正在当地看守所,于海明的妻子、小孩、老人都安全。

    记者致电于海明的妻子,对于丈夫的遭遇,她一直叹气不愿回应,“事情已经出了,最近联系的人也很多,让我考虑考虑。”

    中国政法大学疑难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昊庭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吴丹红告诉记者,于海明的家属8月29日曾通过中间人联系到他,他的团队愿意为于海明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还未签订最后的书面协议。

    而另一方面,据媒体确认,自2001年至2014年,刘海龙有多次案底,刑期累计达9年半。但是他也曾获“见义勇为奖”。

    “天安兄弟”回应

    刘非天安社成员

    该案发生后,有网友指出文身的刘海龙曾经是快手第一天团“天安社”的成员,并发布了一张有众多“天安社”成员赤裸文身的上身合照,站在“C位”的男子被指疑似为刘海龙。

    8月30日上午,记者从微信公众号“天安兄弟”处获得回应,昆山砍人“反伤”事件中的死者刘某某并非天安社成员。

    8月29日,记者曾致电微信公众号“天安兄弟”的账号主体、北京一颗赛艇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希望能从该公司处获得天安社的联系方式。该公司工作人员在与天安社取得联系后转告记者,天安社不需要就此事接受采访,随即挂断电话。

    此外,8月30日,快手公关回应记者称,2017年1月快手对平台上带有“天安社”等关键词的用户进行了集中回查,对违规内容和账号进行了全面清理,累计共封禁账号60余个。

    同乡拟为其筹钱

    此前有消息称,案件中穿白衣的骑车男子是特种兵出身。而其所在公司辟谣称,其实是在一家酒店分管电工工作。

    另据媒体报道显示,于海明老家在陕西汉中,曾有过两段婚姻,并和前妻育有一子,离婚后孩子判给前妻,后来患病一直在医治。目前,于海明与现任妻子有两个孩子,和妻子的父母在昆山生活。

    据知情人士透露,于海明是一年多前来昆山工作的。因为性格和善,他挺有 “好人缘”。“出事”后,汉中的老乡都很关注,主要是关心他的伤势和之后的责任判定。“老乡们现在都商量着,请律师打官司的钱可以帮忙凑。”

    网友的段子亮了

    从宝马男砍人事件中,得出以下观点: 1.人不能太嚣张,低调点,没错; 2.纹身只是看去酷,实战中没有任何帮助; 3.开宝马的不一定比骑电车的实力强; 4.没事别在车上放刀,否则可能会成为杀自己的凶器; 5.人多不一定管用,有时看谁更狠; 6.没事时多健身,不要太恋酒色,否则关键时候连刀都握不住; 7.小事尽量不要闹大,闹大了自己收不了场; 8.得饶人处且饶人,开宝马怎么也算成功人士,何必为难一个骑电车的; 9.老实人逼不得; 10.强者未必恒强,弱者决非恒弱; 11.不要和实力悬殊的人斗,赢了你什么也不是,输了丢的不仅仅是面子。 12.光脚的不怕穿鞋的……

    ■综合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
发表于 2018-8-3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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