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余堂主 发表于 2018-1-23 09:00 谢谢复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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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 发表于 2018-1-23 07:35 谢谢老友。早安 !
党项人 发表于 2018-1-24 22:15 法律上称之为债权债务混同。当年我曾目睹过一起类似案件的处理。皆大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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