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老赵说事 于 2017-1-20 14:17 编辑
‘常回家看看’除了入法还需要什么? 早 在2 0 1 2年,全国人大作决断。老年权益保障法,修改之后已下发。 便将常回家看看,列入法律成文件。然而由于未细化,法律责任没附加。 具体实施无细则,靣临落地很尴尬。子女如何来尽孝,滿足老人的需要。 重视精神上尽孝,讨论未停较热闹。隨着春节已临近,子女回家陪老人。 陪伴老人去过年,话题再度成热点。常回家看虽入法,没有落实也白搭。 孤单寂寞的现状,精神权益难保障。法律规定虽美好,现实尴尬难办到。 不少老人都在盼,期盼子女早团圆。度过一年又一年,没有享受家温暖。 不少老人仍失望,甚至绝望两泪汪。没把子女盼回家,其中情况很复杂。 原因各有各不同,不能全怪儿无情。不明亊理不尽孝,具体措施未做到。 常回家看虽入法,法律责任没细化。如果措施严规定,子女必须依法行。 督促企业要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职工回家去探亲,絕对不能扣工资。 创造有利的条件,让职工把父母看。企业主动来担起,相应社会的责任。 若做不到便问责,追究法律的责任。回家看谁说了算,经济问题是关键。 要想回把父母看,苦愁手中没有钱。春节想把父母看,老板不批要加班。 总之常回家看看,配套措施要齐全。企业主动责任担,孝道文化大宣传。 传统孝徳要继承,老人权益得保障。确保常回家看看,老人幸福度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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