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许昌讯 1月3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驻马店市原市委书记刘国庆受贿案,认定被告人刘国庆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已扣押的涉案赃款赃物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国庆利用其先后担任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驻马店市市长、驻马店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职务调整提拔、土地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799万元及港币10万元。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庆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国庆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量刑时综合考虑其归案后认罪、悔罪,退出部分赃款,主动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等情节,根据其犯罪性质、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刘国庆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被告人刘国庆的近亲属,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