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7月1日起,住建部批准颁布的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称《规范》)正式实施。 新版《规范》修订的面积计算规定有近26条,极大地细化和改变了此前有关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比如,在旧版《规范》中不计算面积的飘窗,在新版《规范》中有了明确要求: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以下且结构净高在2.1米及以上的凸(飘)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2面积。关于地下室面积,《规范》中要求地下室、半地下室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米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