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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大
强国梦是个百年中国梦。自鸦片战争以来,一代代仁人志士都在做这个梦,绝大多数普通中国人也为这个梦而激动,而努力工作甚至奋斗牺牲。可是,一百多年过去了,中国强大了吗?
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独立自主了,但还不算强大。
1978年,中国建立了一个以现代科技和工业体系为主的建国方针,中国的国力初步强盛,但人民还算不上富裕。
2008年,中国初步富裕,但失去了一个自主的现代科技和工业体系。强国梦化作了肥大症。
当今世界,强国拥有摧毁世界的军事能力,制定政治和经济的游戏规则,垄断现代科技和工业体系,迫使中国接受不合理的国际分工,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打工国”。
中国的过度开放战略则迎合世界列强的要求,一味地与国际接轨,放弃贸易保护,放弃战略产业,放弃自主的科技和工业体系。中国有了绝大部分民用高科技产品,却失去了自主的高技术装备、高技术生产线和高技术研发队伍。
中国有了现代化的面貌、脂肪,却失去了现代化的神经、骨胳、肌肉。
中国廉价出售各种资源,廉价出售劳动力,买来了一个现代化的外壳。
买来的现代化,绝不是自主的现代化,也不见得能促进自主现代化。相反,买来的现代化完全有可能摧毁自主现代化。甚至在政府文件中,“四个现代化”亦已被“奔小康社会”所替代。
所以,中国已经失去了“强大”,正逐渐沦落为“肥大”。
“肥大”给许多无知人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良好的感观视觉:一幢幢摩天大楼,无数条高速公路、轻轨铁路、磁悬浮列车、合资汽车空客飞机。或者是直接进口,或者是合资生产,或者是由外方设计,或者是进口外方的工程机械。
但是,站在国家长远利益的角度看,我们不得不对其弊端有清醒的认识。这一切些都是过度开放带来的必然后果。这是我们必须反思的过度开放付出的重大代价。不认识这个事实,我们就不懂得“强大”二字的真正意义。
“肥大”是有极大依附性的,不可持久的。美国和西方列强已经向中国发出了明确信号,即使是“肥大”,他们也不允许。即使中国只有10%的人依靠出售国有资源、出卖本国的廉价劳动力而富裕起来,那也意味着将要有1.3亿的富裕人口,1.3亿辆轿车,要与西方人群分享地球上的各种资源——食品、石油、煤炭、矿产品等等,从而威胁到西方人群的生活环境。
所以,西方等经济强国在世界上制造“中国威胁论”,抵制国产商品。想以此搞垮中国,肢解中国,让中国从“统一的肥大”变为“分裂的瘦小”,相互内耗,从而将资源留给西方人群分享。
西方列强的卑鄙意图我们广大国民不可不防。就在中国“肥大”起来的同时,美国的军刀也正在磨得越来越快,核武器的当量在小型化、战术化战斗机在隐形化,宰割中国脂肪的能力在变得越来越强。两厢对比,应该引起中国人民足够的警惕。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军事落后的大国必然被军事先进的小国所欺负,这已是不争的事实。
国际社会历来是一个无政府状态的社会,在貌似文明的国际规则背后,实施的却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一百多年来,强国变得越来越强,而弱国的自强历程却屡屡受挫,变得越来越弱。
因此,中国追求强大的历史进程还没有结束,还需要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不懈努力。
否则,国际社会的屠刀总有一天会再一次落到中国人民的身上。
因此,追求真正的强大就是要拥有自主的科技生产力和独立自主的工业体系。发展自主的科技生产力和独立的工业体系,固然需要学习、借鉴、引进西方的先进科学技术。但是,这一切必须建立在独立自主、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西方国家愿意合作,帮助中国建立独立自主的科技和工业体系,这当然好。但是,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西方人的善意上,却是我们自己的最大的幼稚和幻想。改革开放近三十年了,我们的市场让出去了,先进的技术却没能引进来,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
放弃对西方的幻想,放弃现代科技和工业体系的神秘感,恢复中国人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自信心和团结精神,在自主研发的基础上,灵活地消化、利用西方各国和各跨国公司,就有可能在未来三十到五十年内建立起与西方各国平分秋色的现代科技生产力和工业体系来。有了这个体系,中国就能够拥有真正自主的现代化国防,中国才能够真正称得上是世界强国。
为此,中国首先需要批判“自由贸易理论”,旗帜鲜明地以“贸易保护”作为国家对外经济政策的主导思想。“贸易保护”绝不是简单的“闭关锁国”,而是“打开大门,设立门槛”,信息、技术、人员可以流动、进出,但商品和资本的洪水绝不能随便漫过门槛,挤压本国战略产业的利润空间,冲毁本国战略产业的发展前景。
其次,中国需要集中国家力量,突破某些关键技术,如高精度集成电路、涡轮发动机、数控机床、生物工程、新能源、原材料等并无偿地转让给本国企业。这些企业可以在竞争中学习、应用、发展这些关键技术,成为在国际市场上有竞争力的企业。
第三,中国需要建立国立大学、研究院所、企业联动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要在这一体系中树立强烈的强国意识,激发技术人员的创新激情。为此,要彻底扭转大学和研发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的趋势。
强大是14亿中国人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基,但并不是中国可以称霸世界的依据。中国强大以后,应致力于改变国际社会“弱肉强食”的野蛮规则,扶弱抑强,德彰天下,使世界真正成为和平、团结、互助、友爱,又充满生机活力的人类社会。
二、公正
强大,中国人不再受洋人的气;公正,中国人不再受国人之气。在中国真正的公正如今很难作出准确的定义。
人人都追求公正,然而,人人心中的公正却各不相同。
有的人认为:均贫富才是公正。但是在能力高低、贡献大小、工作热情、自觉为别人服务这些参差不齐的情况下,财富的绝对平均分配,那是对能力高、贡献大、积极工作、自觉为他人服务者的一种侮辱!
有的认为:机会公平就是公正。但是现在在位的国家公务员有几个是称职的?在位工作人员真的就与自己的岗位是那么的匹配?
有的认为:人人平等是公正。那么所有的人都与执政党同心同德了吗?所有的中共贪官就是因为他们对自己宣誓加入的组织失去了信心,才做出了有悖于自己入党宣誓的事,大肆收刮民脂民膏,最后成了人民的公敌!
有的认为:各安其位,各尽其责是公正。改革开放以来多少人从普通的老百姓成了管理国家的干部、企业领导,他们不都有自己所向往的职位,可是除了几个屈指可数的优秀干部以外,又有多少人是安位尽责的?!?!?!
有的认为:法治即公正。可是在中国,除了开国元勋朱德的孙子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处以极刑,后来还有哪位高官的子女被专政机关处理过?有!那也是实在是恶贯满盈、十恶不赦的,如上海市原宣传部长陈其五的儿子陈小蒙,在大庭广众**妇女,还说是“就地正法”,身为法治刊物的记者,却干着违法乱纪的丑恶勾当,被人上报中央才得到应有的惩罚!这还能算法治社会吗?我看是令人“发指”!
有的认为:民主即公正。在中国有真正民主吗?遇罗锦、张志新烈士至今还没有一个令人满意的评介,这难道不能说明问题吗?
有的认为:程序化管理即公正。有的认为:实质公正才是公正。有的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遵守契约即公正。有的认为:扶弱抑强,扶危济困,讲道德凭良心做事才是公正。有的认为:这个世界没有超阶级的公正,只有阶级与阶级之间的斗争。
我们能不能反过来讨论:什么是不公正?
高官厚禄,贪污腐败,化公为私,堵塞言路,是不公正;
资本巨头,投机取巧,欺诈掠夺,一夜暴富,是不公正;
公检司法,弄权枉法,先吃原告,再吃被告,是不公正;
律师讼棍,颠倒黑白,为虎作伥,欺压穷人,是不公正;
传媒公器,谄媚权贵,混淆是非,追腥逐臭,是不公正;
大中小学,道貌岸然,唯利是图,误人子弟,是不公正;
医德败坏,医术不精,乘人之危,发己横财,是不公正;
名曰科研,实则欺骗,巨额经费,学阀瓜分,是不公正;
工人农民,财富源泉,弱势群体,任人渔肉,是不公正;
青春学子,轻视劳动,缺乏理想,放纵欲望,是不公正;
窈窕淑女,改装身体,追傍大款,沦入娼门,是不公正;
贫富鸿沟,壁垒森严,城乡之比,天壤之别,是不公正;
由于对不公正现象的关注,提醒了我们,是否可以这么想象:一个公正的社会,应该仍然有职能的分工,仍然有贫富的差别,仍然有长幼尊卑,仍然有贤与不肖,仍然有生活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仍然有冲突和矛盾。
但是,矛盾不在深层次积聚,冲突不致于大规模的爆发,人与人的关系趋向于和谐,贫富差距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尚存的差距得到社会公众多数人的认可。
私有产权的存在足以激发部分人的勤奋和创造力,但不足以制造两极分化。
财富的多寡不再是个人价值和尊卑的主要标志,竞争上岗、服务、贡献逐渐成为新社会的新风尚。
这样的社会,有活力与创造力,但不再利润挂帅,不再唯利是图;有竞争与市场,但不再崇尚竞争,迷信市场。
如果说上述的公正目标仍然过高,那么最低限度,能否保障:人人有工作、人人有房住、人人享受免费教育,人人有养老保障、人人可以享受较高标准的免费医疗?
在现代社会,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自然资源得到越来越细化的利用,人类生产能力、物质财富的能力已经极大提高。建国六十年,前三十年的国民经济尚且不提,抗美援朝、三年自然灾害、淮河泛滥、邢台、唐山地震,再加上十年文革的动乱抵消了国民经济的上涨势头。后三十年,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改革开放、搞活经济,各种媒体都在宣传,GTP每年都在以二位数的增涨势头在突飞猛进,上述五条保障应该有足够的经济条件得到满足。
有人可能会说,第一条看似简单,则实最难。在竞争性的现代社会中,少量工作人员即可操纵、控制大量的能源生产,如三峡水电站,每天发出数亿度的电能,但却只需要几十个工作人员监控仪表和按钮就足已,如何做到人人有工作?
有工作。工作不但是一个人物质生存的基本保障,更是社会生存——尊严——义务的基本链的保障。
如果20%的人有极高薪的职位,80%的人没有工作,只能依靠国家机器一方面收缴税款,一方面靠民政部门“喂奶”,让没有工作岗位者接受社会救济,这个社会也就绝对不是公正的社会。说到底,现代社会的高薪岗位是在利用大自然恩赐给全人类的资源创造财富,而不是靠这些人的个人能力。就象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老总马明宇,任何人坐在当时他所处的位置,平安公司都能有丰厚的利润,中国金融行业资金的积累,不是某个人的个人能力所能左右的,是它的垄断地位所决定的。那凭什么大自然只恩赐这少数人?现代社会的公正,应该包括自然资源的合理分配与共享,无论是石油、煤炭、太阳能,还是风能、潮夕能,不能让发明资源利用装置的人独享大自然的资源。
以上只是关于公正的一种设想。公正是一种结果。直接追求结果公正,常常会损害了过程公正,反过来导致结果不公正。怎样以过程公正实现结果公正呢?这就要求其他三个关键词:民主、法治、高尚。
三、民主
民主,既需要程序民主,又需要实质性的民主。但是,这两者又相互矛盾、相互制约。怎样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取各自所长,避各自所短,乃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西方民主制度以程序民主为特色。每一个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多个政党各自提出自己的执政纲领,通过媒体让公民做出各自的评判,争取广大选民的经济赞助和政治支持,从而获得一定时期的执政地位。
经过数百年的实践和探索,程序民主已经在西方发达国家形成了社会的共识,形成了一整套保证选举过程公开、公正的规则,成为约束权力运行、增强社会凝聚力的有效机制。
正因为如此,程序民主理念和制度对中国社会各阶层都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希望中国政府能够借鉴、甚至移植这一理念和制度。
但是,我们的确也看到,程序民主理念和制度的确移植到了许多发展中国家,但并没有结出预期中的良好结果。苏联、东欧解体后,移植了程序民主。但是,经济崩溃,社会分化,政治腐败,暗杀和动荡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
拉美许多国家以及东亚近邻如菲律宾、印尼、印度等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也移植了程序民主,但是,同样面临类似的现象。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有人认为:是社会缺乏对程序民主的共识和耐心,加上没有法治框架的约束,这无疑是正确的。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在贫富二极分化严重、权钱勾结型的利益集团独裁、政治腐败、阶级冲突加深的社会中,社会公识将无从产生,法治框架也将无法建立。程序民主的本意也是要让人民当家作主,但是,当人民分裂成不同的利益集团、阶层、阶级,而这些集团、阶层、阶级激烈斗争时,程序民主就有可能成为强势集团操控舆论、**民意、瓜分选票的道具。
有鉴于此,强调只有消灭阶级和阶级分化才能实现民主的理论,即人民民主理论,偏重实质民主的理论,才有其深层的合理性。当然,人民民主理论意味着首先要消灭阶级和阶级分化,意味着要剥削某一部分人的财产权、政治权、甚至生命权,在形式上又意味着专政,违背程序民主的原则。
这是一个两难困境。程序民主有可能造成实质不民主,最终达到既无实质民主又无程序民主;而实质民主又可能违背程序民主,最终也达到既无程序民主亦无实质民主的地步。所以,实现程序民主与实质民主有机结合,乃是一个西方政治理论的难题。
西方政治思想家认为,在阶级社会里,这个难题就无法解决。其中的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只能是先消灭阶级,搞一段无产阶级专政,再实行人民民主。否则,就是资产阶级民主,就是资产阶级专政。其中的非马克思主义者认为,阶级是无法消灭的,一个阶级的消亡必然有一个阶级新生。实质民主其实是个空想的概念,只能搞程序民主,否则,就会落入以无产阶级名义进行的专制独裁主义。
从“性恶论”出发,这个难题是无解的。但在实践中,遇到有高尚道德、头脑敏锐的政治家和政治家群体,却有可能跳出这一两难困境。例如,委内瑞拉的查维斯,就是通过程序民主掌握政权,又运用政权对严重的两极分化进行调节,在法治框架内修理强势集团。由于查维斯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下一轮选举中,他又能战胜强势集团的舆论机器,取得绝大部分下层阶级的选票,继续执政。
其实,这个道理还可以从工会与资本家的斗争中体会。工人组织成工会,运用游行、集会、罢工等手段,可以与资本家集体谈判工资,维护自身的权益,这是西方程序民主在经济生活中的运用。如果工会领袖被资本家收买,则这种经济领域中的程序民主就可能转化为资产阶级民主。如果工会领袖能够坚定地代表工人利益,则有可能转化为有利于工人的实质民主。
因此,不能因为程序民主的结果常常被强势集团所主导,就谴责程序民主是资产阶级民主。如果社会上有深厚的道德资源,如果政治家有良好的理想情怀和道德操守,则程序民主将有可能转化为实质民主。相反,如果从选民到政治家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则程序民主一定会被强势集团利用,进一步促进社会的两极分化。
有人可能会怀疑,人的本性是善良的吗?我国的通俗读物《三字经》的第一句就是:人之初,性本善。因此,我坚信,人性可善人为善时更自洁、更自尊、更幸福。为善者可以“知恶行善”,在现实生活中承认恶,在制度上约束恶,但在自身的心性和行为上追求善。一旦有大批知恶行善的理想主义者出现,则民主制度就不容易被大财团操纵、利用,社会就有可能进步、持续地改良。
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重新认识了民主。单独依靠民主来解决社会若干问题的确不行,民主迷信确实应该放弃。但是,民主也为大批知恶行善的理想主义者搭建了发挥作用的政治舞台。没有民主,也可能无从鉴别、约束这样的理想主义者,最后反而使理想主义群体变得容易堕落。
当然,同样重要的是,当今天体制性的腐败难以解决时,无论民主有多大的问题,公众总想试一试。即使在希望开明专制的群体中,也常常禁不住希望用民主来迫使其“开明”。也许,这就是民主迷信的表现。但是,当大多数人都拥有民主迷信时,再有看法的人也首先得尊重这种民主迷信。
与道德相结合的程序民主适合于解决政治权力的更迭。但是,作为普通公民,日常生活中遭遇到无数问题。这些问题可能不是体制性的,不是政治性的,但却对他个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影响。这些问题怎么办?能不能在程序民主外,增加一些表达意见的直接民主或实质民主成份?例如,能不能吸收中国曾经风行的“大字报”的若干合理成份?如果允许大字报合法化,那么,公众对各级权力机关的意见就可以直接公诸于众,各级权力机关必须“辩方举证”来回应公众的质疑。特别是在行政权与司法权、检察权、媒体权容易相互合谋的背景下,给公众一个直接的、舆论性的批评平台,是否可以有效地威慑腐败现象?当然,大字报有许多副作用,例如,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诽谤、造谣、中伤。但是,这些副作用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措施来加以抑制。比如,大字报张贴时可以匿名但此前必须经一个相对独立的部门登记编号,要求出具真名实姓。该机构甚至可以帮助打印成标准格式和字体的大字报,张贴至指定地点。只有在进入司法程序后,司法机构才能获知大字报作者的真实身份,但须保护作者的安全。这样,既能有效地防止大字报的副作用,又能让公民进行直接、有效、低成本的监督。在互联网时代,可以专门设立一个大字报网,分级分类分单位张贴电子大字报。也可以要求各级政务网开辟大字报专栏。
到这些栏目张贴的专门反映问题的文章,受法律保护,但也受法律约束,本单位行政领导无权要求删贴,却有义务辩方举证,回答问题。详细办法在运行中可以慢慢成熟起来。
总之,我们治理国家需要民主,但不要迷信民主。同样,要理想主义,但也要放弃对理想主义单独解决社会问题的迷信。让公民的民主选择和监督权与政治家的理想主义有机地结合起来,这才是走向真正的政治民主的必由之路。
四、法治
20世纪80年代,民主曾经是中国最有吸引力的词汇。但是,经历过导致苏联、东欧解体的民主,经历过台湾的陈水扁式民主,许多当年的民主“粉丝”开始对民主产生了怀疑,开始留恋现有体制下的秩序与稳定,尽管也还继续抱怨“一党专制和腐败”,但更多地把希望寄托在执政党的开明专制、逐渐改良上。也就是说,即使中国社会未来可能需要民主化,当下实行却可能导致天下大乱。
怎么办?法治主义者认为,民主和道德都不可靠,中国真正需要的是法治社会。
为什么西方发达国家的程序民主能够有效运行,靠的是健全的法治约束。小布什是靠佛罗里达的重新计票结果而当选的。如果民主党不承认这个结果,那只能引发两党间的恶性攻击,最后导致社会动乱。
但是,在发展中国家,选举程序缺乏有效规范,结党营私舞弊现象屡见不鲜,失败的政党不承认选举结果,煽动民意要求重选;获胜的政党则运用国家暴力工具压制对手;如此,每每使社会日益分裂。
民主是否是反腐败的灵丹妙药呢?离开法治约束的民主,执政党上台可以任用亲信,滥用权力,导致新一轮的腐败,正如台湾的陈水扁那样。
民主是否意味着公民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呢?程序民主的有效运行固然需要以这四大自由为前提,但是,离开法治框架的民主却可能会损害这四大自由。
希特勒是靠民主选举上台,但上台后却立即取消了这四大自由。真正能够保障四大自由的,是法治。
只有在法治的框架下,民主才有可能发挥有限的政治平衡作用。否则,这时多数人民主地立法决定剥夺少数人的财产,下一历史时刻,另外一个多数人又民主地立法决定剥夺少数人的权力。
这时多数人民主地立法决定取消四大自由;下一时刻,多数人又民主地决定取消任何既定秩序。
在这个意义上,民主和专制都属人治。专制,是把某一个人的意志强加给社会,民主则是把多数人的意志强加给社会。高于人治的,是法治。高于法治的,是德治。套用中国传统话语结构,德治为天,法治为地,只有在天、地、人三者合一的框架下,民主才能发挥良好的政治平衡作用。一旦民主高于法治,社会将会变得无法无天,只有多数人的不稳定组合。
法治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能给人合理稳定的生活环境。民主有可能把多数人一时的冲动、愿望强加给社会,暂时的确有合理性长期却可能会造成社会震荡反复,使社会生产和生活的稳定秩序无法建立。中国古代的农民起义就是民主的具体表现。
个人无法形成合理稳定的预期,从而不事生产,专事争权夺利、投机取巧。
老子曾经有名言:“治大国如烹小鲜”恐怕就是这个意思。
霍布斯认为,有秩序总比无秩序好,一个专制的利维坦,只要能建立长期稳定的秩序,就比“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好。
如果霍布斯参与二十世纪民主的辩论,他可能会说,民主让社会回到“人对人是狼”的自然状态。当民主原则确认人人都是主人时,真正的冲突就会发生在这无数主人之间,而这就是自然状态。霍布斯的观点虽然偏颇,但对于校正民主迷信还是有重要价值。
未来社会的法治,不但应该承认多数人的私有意识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转变过程,从而保留生活资料和部分生产资料的私有制,而且应该承认大型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公有制的合理性。
在现代技术条件下,大型生产资料如核电站、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星通讯、钢铁厂、水泥厂等都是高效率的、垄断性的、利用自然资源的生产装置,理当属于全社会。
发明、建造和管理这些装置的人,可以给予较高的报酬,但如果给他们利用这些装置产生的利润来影响社会、操纵政治的权力,则社会就走向极端了。
诚然,需要给这些装置的发明和改进者一个合理稳定的长期预期,但这种预期完全可以是社会声望与经济利益的某种结合,而不是只靠经济利益。大型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正是激发革命的基本动力。这其实是马克思主义的经典表述:社会化大生产和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相应地,大型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也是革命后社会之所以能够历经动荡、失败而还能够存在下去的依据。
更进一步,如何定义哪些生产资料属于大型的、应公有的生产资料?哪些属于小型的、可私有的生产资料?除上述边界清晰、争议较小的对象外,毕竟还存在大量不易界定的、变动中的生产资料。这个界定权就可以留给民主机制去解决。如果一个地区的经济完全依靠某个大型造纸厂,这个地区的人民就可能会决定将这个大型造纸厂公有化,并给予企业的原所有者以适当的经济和社会补偿。相反,如果另一个地区的经济有众多大型企业,造纸厂并不起眼,就可能保留该厂的私有产权。
顺便还涉及到计划和市场的问题。凡是公有的、大型生产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研发,以及这些企业之间的协调,可以适用计划体制。凡是私有的、小型生产企业的采购、生产、销售,可应用市场体制。介于两者之间的,既可应用计划体制,亦可应用市场体制,具体接口,可让民主机制来决定。
潘维教授设想了在一党执政下的咨询型法治社会,很能给人启发。如果中国的民主化进程还需要准备道德和法治基础,潘维教授设想的咨询型法治社会就可以作为过渡。咨询型法治有六大系统,中立的文官系统,独立的司法系统,独立的审计系统,独立的反贪系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咨询系统,以及对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保障。这六大系统也不需要一次建设,而可以逐次增加。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看他的《法治与民主迷信》。
这种咨询型法治社会的主要缺陷可能是机构重叠,成本高昂。但是,对于解决当下腐败问题却可能是一剂良药。
在此之前,先可以按照司法独立原则推进“法官职业化”,按照司法民主原则推进“审判民主化”。
五、高尚
潘维破了民主迷信,但却似乎落入了法治迷信。
其实,徒法不足以自立,社会公认的道德才是立法的依据。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德者执法,才能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赢得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
当今社会,法律、法规多如牛毛,但许多法律是不依据社会公认的道德而制订的,恰恰相反,是在蔑视道德、践踏道德的基础上制订的。因此,为法日增,为道日损。法律成为心态上的流氓者相互博奕的工具。
当立法者、执法者、守法者都缺德时,法治的声誉和地位不是提高了,而是下降了。
文革之前,能助人为乐的人是好人;文革中,不去整人、害人、斗人、打人的是好人;文革后,不去做违法乱纪的就算好人!而遵纪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必须遵守的原则,所以说:十年文革改变了人的观念,公民的道德准则无形中降低了。
这里,必须对西方现代司法体系中的无罪推定、程序正义原则加以反省。从逻辑上说,无罪推定固然可以使政府不能冤枉任何一个好人,但却会放过任何一个坏人。美国的辛普森案遵守了无罪推定、程序正义,但却放过了杀人犯。这个司法原则保护了杀人犯的人权,但就意味着践踏了被杀者的人权。我们知道,犯罪行为实施常在一瞬间。过了这一瞬间,犯罪行为本身已经消失在茫茫的时光隧道中,留下的只是证据。根据康德的思路,证据是此岸世界,真相是彼岸世界的,人类的理性不足以从此岸世界过渡到彼岸世界。因此,从证据中无法靠推理而还原出犯罪事实来。一定要这样做,那就意味着理性的致命的自负,那就意味着可能会冤枉好人。
为什么西方现代司法体系采用无罪推定原则呢?本意是为了防止法官滥用职权。
此前,我们曾经假设法官是公正的、廉洁的、明断的。
为此,可以赋予法官有罪推定的权力。
但是,如果法官是偏私的、腐败的、无能的呢?那么,理论上有罪推定就可能导致株连九族,滥杀无辜,在现实中就可能意味着逼供、拷打,扩大或制造冤假错案。为此,干脆假设法官是无道德的,这样,就可以一劳永逸地剥削夺法官犯错误的权力。
这正如目前一些人提倡的反腐败思路:既然腐败是公共权力的产物,干脆取消公共权力,岂不是一劳永逸地取消腐败了吗?
但是,这个貌似严格、彻底的思路,在现实生活中完全是不可行的。无罪推定意味着司法成本将无限上升,而司法效率将无限下降,最终意味着废除现代司法体系。如果罪犯们都懂得无罪推定的奥秘,如果公安局和检察院在侦破和调查取证时严格遵守无罪推定原则,那么没有一宗犯罪可以认定。这将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呢?将是一个人人可以自由犯罪而不受惩罚的社会。你再也不需要怕政府了,但你必须怕社会上的任何一个人。
可见,西方现代司法体系的逻辑核心恰恰不是立足于有道德,而是立足于无道德。所以,作为现代司法体系的样板国,美国的司法成本高达国民生产总值的14%以上,而且还远远不够,甚至连辛普森这样明显的罪犯都难以认定。美国纳税人不得不交纳高昂的税收来养一个提供不了实质正义的司法体系。所以,布热津斯基才会把“道德沦丧”看成美国社会的头号问题。
所以,当承认法治的重要性时,根据什么原则来立法和执法,就成了头号重要问题。首先是在这里,我希望将高尚二字作为未来社会运行的五大关键支柱之一。
高尚,是中国共产党对老百姓的庄重承诺。一党体制之所以能够为社会接受,至少相当长一段时间接受,就是因为该党承诺“为人民服务”而且也在相当长时间里,至少在动机上,也体现在社会政策和成就上,努力为人民服务。如果真能做到,其实是老百姓的福气。
有一个廉洁、高效、低成本的政府为人民服务,难道不是人民的福气吗?老百姓为什么喜欢清官?这并不是老百姓有什么封建意识,而是因为老百姓非常理性、精明。清官提供低成本、高效益的公共服务,为什么不要呢?靠民主、法制、高薪养廉提供的公共服务,毕竟成本太高啊!这里实际上蕴含着全部的中国政治思想精髓:民本主义政治思想。
当然,中国共产党现在相当程度上已经堕落了,为人民币服务了,索取的成本越来越高了,提供的服务越来越有争议了。
这样,民主选举、多党竞争的西方政治思想才逐渐深入人心。
但是,为了要强调民主的重要,一些人又走向极端,不但否认现实生活中还存在的部分崇高人物和事件,甚至否认党真诚追求崇高目标的历史,进一步否认一切道德,竭力鼓吹自私自利。沿着这一思路,中国政治思想就将变得一无是处。
的确,高尚并不容易。世界上的各种思想和价值体系,除近代西方的自由主义思想以外,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儒家等,都提倡高尚。马克思主义在基础理论上并不重视高尚,但一到革命实践中,就特别强调高尚,强调“两个决裂”。但是,真能够身体力行高尚的,在各教、各宗、各派都是少数。大多数人往往是认同高尚,向往高尚,甚至追随高尚,却不见得真能一辈子高尚。
但是,这就够了。只要多数人对高尚持一种肯定态度,“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就可以了,足以成为法治的道德基础了。此前倡导高尚的各教、各宗、各派,包括共产党,往往把高尚看成是建立理想社会的唯一因素,忽视人的物质性需求,所以,高尚反而会难以持久。将物质性需要考虑在内的高尚,有法治为基础的高尚,就可能持久,甚至还会升华。相反,此前各教、各宗、各派因为过于强调理想的纯粹性和唯一性,所以,常常排斥其他教、宗、派,甚至发动宗教战争,打击其他类型的高尚。
一旦有法治为基础,世俗性、物质性的问题留给法律去处理,反而有可能形成各种提倡高尚的教、宗、派、思想体系之间“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局面。真正的问题不在各教、宗、派之间,而是在各教、宗、派内部的真诚者和虚伪者之间。
如果中国共产党能清理自身的腐败、党员干部,各教、宗、派也各自清理自己的门户,将那些名利之徒、虚伪之士赶出教门,那么,社会风气的好转将指日可待。
我承认,自由主义的确促进了科学技术的进步,物质生活的丰富,活力和创造力的充分释放。同样,处理物质利益的法律体系的日益复杂精密,也要归功于自由主义逻辑。但是,自由主义在激发活力和创造力的同时,毕竟也鼓励了放纵和堕落,挑动人内心的冲突、人与人的冲突、阶级与阶级的冲突、国家与国家的冲突、人与自然的冲突。
因此,当高尚二字要成为社会运行的五大关键支柱时,社会应该鼓励高尚的各种价值体系的竞美和创新,但不能鼓励堕落。
当今世界,自由主义垄断了政治和经济体系的解释权,构造了许多明显鼓励堕落的经济和政治机制。
例如,股票市场、期货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彩票市场。这些市场都有着貌似有利于生产的解释,但实际上都是在鼓励接近纯粹的投机,接近纯粹的不劳而获,都在加速财富向一小撮没有任何生产功能的大投机家手里集中。
这些投机家赚钱容易,花钱如流水,还影响带动了一切堕落行业的发展,例如嫖娼、玩男妓、吸食毒品、赌博等等。因此,不允许堕落就意味着:可以保留股票和股份制企业,但要取消股票市场,或者将股票两次交易的间隔延长到一季度、半年、一年以上。可以保留期货交易,但必须全款交易,必须服务于生产。
依此类推,要取消投机性的外汇交易、黄金交易。至于彩票、博彩市场,没有任何生产功能,应该直接取消。
很有意思,基督教曾经长期诅咒银行利息,认为银行利息是鼓励人们不劳而获。
但是,恰恰是在基督教流行的地区,各种远甚于利息的不劳而获的金融衍生品大行其道,屡屡将世界带到非常危险的金融、经济乃至社会、政治的大混乱之中。这只能说明基督教在西方世界只是自由主义的小配角,对现实的政治和经济世界完全没有解释和干预能力。
同样,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曾经严肃地把“农贸市场”、“长途贩运”看成是资本主义尾巴,今天,却把五彩缤纷的资本主义毒瘤当作现代金融创新产品加以引进。这只能说明执政者缺乏对社会复杂性的认识,这才会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
六、结束语
强大、公正、民主、法治、高尚,既相反相成,又相辅相成。
有的人心里只有强大。为了强大,可以忽视公正,排斥民主,撇开法律,无视高尚。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强大,产生了诸多其他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强大。典型人物就是希特勒。
有的人心里只有公正。为了公正,可以无祖国,无社会,突出单一群体的作用,认为有了公有制,人们自动会高尚。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公正产生了诸多其他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公正。典型人物如托洛茨基。
有的人心里只有民主。为了民主,可以不顾国家解体,不管剥削压迫,无视既有法律,躲避崇高,鼓吹堕落。
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民主产生了诸多其他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民主。典型人物如柬埔寨的波尔布特和乔森潘。
有的人心里只有法治。为了法治,可以无视不平等的国际秩序,可以忽略日益广泛的不公正,可以接受专制,可以蔑视高尚。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法治产生了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法治。
有的人心里只有高尚。为了高尚,可以远离人世,可以忽视人的物质需要,可以不受民众的现实意愿约束,可以否定法律的严肃性。他们的信念永远是,如果一味地追求高尚产生了诸多其他问题,那是因为还不够高尚。典型的就如**。
类似地,其实当今社会还有一类流行的迷信,即改革迷信,开放迷信,市场迷信。他们相信,改革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只能靠进一步改革来解决。开放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只能靠扩大开放来解决。市场化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只能靠进一步市场化来解决。如此,必将一意孤行,听不见任何不同意见,直到历史将他们一一淘汰。
突出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构成某种“迷信”,某种“万能论”。
而且,陷入某种“迷信”比什么都不信要好。有某种“迷信”,说明此人还思考问题,还关注社会,还愿意将个人生活与社会生活联系。如果什么都不信,只信钱,只信眼前的实惠,那也是很可怕的。
为什么在一个崇尚科学的社会中存在着如此多种多样的“迷信”呢?因为科学只能认识大自然,只能解决工程技术问题。当科学越出工程技术和自然领域界限,想认识社会时,就出现了科学“迷信”。在社会生活领域,每个人的生活经历有限,对社会和自身的复杂性了解有限,读书和思考的能力有限,常常会陷入某种“迷信”。而且,社会理念的“迷信”有一个特点,越论战,越迷信。在论战中双方唇枪舌剑,壁垒森严,各自捍卫自己的迷信,直至最后拿起枪来辩论。
因为每个人的迷信中常常包含着自身的经历和利益,破除迷信意味着要超越自身的经历局限和利益局限。
马克思主义认为,没有抽象的正义、公正、民主、平等,没有抽象的超阶级的爱,其实,就是这个意思。
但是,如果人类社会真的想要超越阶级,那没有别的办法,必须超越这种种“迷信”。我们不能老是沉浸于一种“迷信”,还要善于发现、勇于承认该种“迷信”的局限性,从而认识到不同要素之间既相反相对,又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心平气和地承认自己的不足看到他人的长处,相互取长补短,共同建设一个美好和谐的社会。
这怎么可能呢?第一,需要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西方思维方式属于是原子论或还原论思维,总是强调有某种归根结底决定一切的东西,总要寻找某个唯一的、根本的原则。
在社会实践中,这种思维特别容易走极端。中国思维则总是强调有阴必有阳,阴阳互动,物极必反。因此,就可能看到对方的合理性,不易走极端。第二,需要扭转现代社会过度专业化现象,特别是扭转社会研究各领域的过度专业化现象。过度专业化以后,视野就特别狭隘,看问题就往往坐井观天,容易形成某种迷信。
一旦可以超越自身的迷信,就有可能实现费孝通先生提倡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
“美”即某种“迷信”,某种信仰,某种深信,某种追求。“各美其美”,即人首先要有某种“迷信”。
第二阶段,则要破“迷”。不破“迷”,就发现不了自己的缺点,认识不到他人的长处,提高不了自己,从而希望清除异己,发生“宗教战争”,做不到“美人之美”。能够“美人之美”,自然就会“美美与共”。“美美与共”,不但在关注精神世界的各教、各宗、各派之间,而且在更关注物质生活的强大、公正、民主、法治各派之间,在迷信计划或迷信市场的各派之间,在迷信公有制或迷信私有制的各派之间。这样,才能逐渐达到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和谐,即“天下大同”。
作者:文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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