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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家位于县城的郊区。这几年,县城停止了向南发展,改为向北扩展。一年内,数个机关大楼在我们村周围拔地而起,如此下去,我们村庄搬迁改建指日可待。
但是,街道办事处给我们制定的拆迁政策令我难以接受。农村户口的,每人将分到35平方米的住宅楼和15平方米的临街门市楼。像我们非农业的,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有35平方米的住宅楼,没有商业楼。但是,35平方米的住宅楼需要按成本价购买,每平方米1200元。我的老房子评估价每平方米800元,总面积为100平方米。按人口分配,我儿子一家三口在青岛,不属于分配对象。女儿可以参加分配,这样我可分到105平方米的楼房,购房价为12.6万元,旧房折价8万元,还需交给开发商4.6万元。我的院子面积是399平方米,却无偿献出。如果购买大一点的房子,超出105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价对待,每平方米3600——4200元。也就是说,我拿100平方米的旧房和399平方米的院子,只能换取66平方米的楼房。
为此事,近来我很郁闷,当钉子户对公务员身份的我来说,的却很难,我真不知道如何是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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